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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民国时,本县未设文物管理机构,但政府有管理文物职能,民众教育馆保存一定数量的文物。对野外陵墓、古遗址等文物也采取立碑管理的措施。 建国后,原民众教育馆改为人民文化馆,其所管文物移交文化馆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文物管理处于瘫痪状态。1980年,文化馆设两名专职文物干部。1984年4月,成立县文物管理委员会,由常务副县长兼任主任,县委宣传部长、县教育局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公安、财政、城建、工商、土地、水利等8个部门颉导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有主任、副主任各1人,属县文化局领导。同时设立安吴、崇文、文庙文管所。1987年5月,增设郑国渠首文管所。同年撤销县文管办、文庙文管所机构,成立县博物馆,设馆长1人,有职工16人。全县文物管理由文化局负责。1989年,恢复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节 文物普查 一、1958年文物普查 此次普查由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直接领导,县文化馆组织人力进行,在泾河、冶峪河两岸发现数处新石器时代遗址,在口镇长街发现清凉寺遗址。对遗址的北魏石刻造像运回文化馆保护。 二、1980年文物普查 此次普查由咸阳市文化局文物普查小组派员、县文化馆配合进行,发现文物点40余处,并登记造册,加强管理,在群众家中及废品收购站发现并收回青铜器、瓷器、陶器、铜镜、铜币等许多文物。 三、1989年文物普查 1989年3月,咸阳市文物普查队40余人对本县全境进行了为时近20天的普查,查出文物点100余处,其中新石器时代遗址13处,秦汉以前遗址23处,古墓葬76座,石刻近500件。 此次普查查清了县内文物分布及现存状况,发现并确认了秦汉舍车宫、谷口宫等遗址。 第三节 文物保护 民国时期,民众教育馆保护的文物仅有字画、碑拓、古籍善本、瓷器等,对田野文物尚未涉及。 建国后,1958年,文物普查开始后,文化馆由原来1名文物干部增至2人,开始对出土文物、古墓葬、古遗址进行调查和登记征集,并在各乡镇的废品收购站发展文物通讯员,向群众宣传文物保护知识。 1980年,县政府将文庙、安吴青训班旧址、云阳烈士陵园、郑国渠首遗址、石桥石庄唐纽幢、龙泉淡村唐经幢等7处列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84年,文物管理机构逐渐健全,先后在7处文物点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成立文管所专人看管。 1985年后,文物保护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公布文物保护范围,树立保护标志及界桩。同时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网络,至1989年,在文物点密集区发展文物保护通讯员33名。加强馆藏文物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文物安全。 目前的文物保护仅限于防止人为破坏和流失等方面,在引用科学技术防止文物自然损坏等方面尚未着手。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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