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岳村遗址 位于洪水乡岳村南100米处。处于清峪河西岸、嵯峨山下河谷台地。面积50亩,地势西高东低,其中一小沟断面上有一灰坑,距地表2米,深1米。出土器物有陶罐、陶瓮(瓮内装有白色颗粒状物质,初步鉴定为谷类),残陶片数块。陶器质地为夹砂灰陶,上有绳纹、圈带纹等纹饰。经省级鉴定为早周遗址。 二、南韩遗址 位于马额乡南韩村东。东临耀县赵氏河。西依南韩村场畔,地势高低不平,其范围南北长500米,东西阔300米,面积约1 0亩左右。遗址断面地表上均有灰坑,出土器物有豆、鬲、罐等。质地为细泥陶,灰夹砂粗陶,表面有粗细绳纹、弦纹、锯齿纹等纹饰。经省级鉴定为西周早期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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