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石 器 石猪(二级文物)。纵2.1厘米,横10.5厘米,高3厘米,汉白玉石料雕成,肥头大耳,作卧状,嘴、尾部有穿孔 。 石虎(二级文物)。纵7厘米,横9厘米,高7厘米;卷体成C形,回首,瞪目咧嘴,线条粗犷,二虎卧姿相对。 二 陶 器 绿釉陶壶(二级文物)。高38厘米,腹围88厘米,口径17厘米,底径18厘米;盘口,高束颈,溜肩,鼓腹,饼足,外施绿釉,足底露红胎,颈部饰两圈连弧纹,肩饰4条弦纹。 三 铜 器 蹄足隐轮提链方烘炉(一级文物)。纵16厘米,横67厘米,高12.8厘米,重2公斤;侈口,长方体,线腹,腹下分5层,两长侧作10节提链,平底,四蹄足下装4个可活动的小隐轮,底面刻“中方”二字。 三足兽面封泥筒(二级文物)。高20厘米,腹深18.3厘米,口径9厘米;直口平沿,直筒状腹,对饰铺首衔环耳,平底,3兽面蹄足。 三足封泥筒(二级文物)。高24.3厘米,腹围32厘米,口径10.2厘米,重0.92公斤;直口平沿,直筒状腹,腹对饰铺首衔环耳,平底,3兽面蹄足。 四神规矩镜(二级文物)。厚0.6厘米,直径13.4厘米;半球钮柿蒂纹方钮座,内区8乳,规矩纹间饰4神及禽兽羽人等,外区铭文一周,双线水波纹,锯齿纹缘。 博山炉(二级文物)。高25.5厘米,腹围41厘米,口径11厘米,座径7.5厘米;敛口,半球形腹,竹节柄,喇叭足上蓆纹,底饰四瓣花纹,圆盘底座,盖为博山形。 龟凤博山炉(二级文物)。口径8厘米,底径18厘米;山形镂孔盖,敛口,半球状腹,柄部1凤立于1龟之上,圆底盘。 铜薰炉(二级文物)。高32厘米,口径11厘米,底径19.5厘米,重1.45公斤;浅盘腹,竹节柄,喇叭状足,浅盘座,镂孔盖,饰蟠螭纹、綯纹,足上蓆纹,底饰蟠螭纹。 宽从剑(二级文物)。纵39厘米,横4.5厘米,长条形剑身略起脊,菱形格,圆茎绕箍两道,圆首。 四 铁 器 铁剑(二级文物)。纵89.5厘米,横3.5厘米,重0.55公斤;剑身瘦长,中起脊,锐锋,菱形格,圆茎,首残。 五 玉 器 玉璧(二级文物)。厚0.6厘米,直径14.5厘米,内径4.5厘米,重264克;扁平形,中有圆穿孔,素面磨光,薄厚不匀,玉色白中显绿。 玉璧(二级文物)。厚0.3厘米,直径15.7厘米,内径3.3厘米;扁圆形,中开圆穿孔,面饰涡纹,玉色碧绿。 玉珌(二级文物)。纵4.9厘米,横5.5厘米,厚1.4厘米,重65克;正面呈梯形,上凿三小孔相通,双面线刻云雷纹,胎质细腻,色青中显红。 玉环(二级文物)。厚0.4厘米,直径10.7厘米,内径6.4厘米,重64克;扁圆环形,胎质细腻光润,素面白中闪红。 玉环(二级文物)。厚0.5厘米,外径12.5厘米,内径6.4厘米,重175克;环形扁平体,素面磨光,质细腻光润,色青中显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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