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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 1959年,成立神木县文物管理委员会,由1名主管文教的副县长兼任主任委员,公安、银行、供销、基建、文教等部门领导任委员。具体工作一直由文化馆指定专人负责。1982年下设神木二郎山文物管理所,兼办全县文物管理。1986年改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全县文物普查、维修、保护等工作。 二、管理情况 1959年秋,县文化馆组织30多人对全县文物进行第一次普查,收集到一批很有价值的文物,整理出一些文物资料,并初步挖掘了西沟乡四卜树等处的新石器时代村遗址。根据普查结果,县政府公布二郎山、凯歌楼、四卜树遗址为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化大革命”时期,文物管理被当作维护、宣扬封建迷信受到批判,工作因此停顿。不仅大批历史古迹惨遭破坏,就连收集到的文物藏品也被视为废铜烂铁卖掉。 1976~1980年,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文物专家戴应新几次到县考查。在他的影响和指导下,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再次受到重视并开展起来。1982年10月东榆林地区组织文物普查期间,县文管会协同榆林,府谷两县同志,对本县文物进行第二次普查,历时30余天。同年,省文物厅副厅长巩启明及省文管会、文物局、北京考古所等单位的专家先后来县考察,对本县文物管理工作促进很大。1983年,县政府又宣布彩林烈士纪念塔、石峁村落遗址、温家河遗址、新华遗址、杨家城古迹,水头沟长城墩台等为第二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升报二郎山、石峁遗址为省级文保单位。截至1986年,全县收回各种文物300多件,修整凯歌楼、二郎山、革命纪念塔等文物建筑6处,使用文物管理经费59000多元。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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