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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碑 (一)圣水寺诗碑。民国29年(1940)立,长80厘米、宽32厘米、厚12厘米。共刊诗6首,录存3首: 咏寺门苍松七言减字回体:钟灵圣水有潜龙化老松。 咏紫荆七绝联珠体:紫荆佳树发奇花入望赊(时)人共赏。① 仿回文咏圣水寺泉桂: 名山有桂与灵泉,五色分形老气坚。荣盛花光红似玉,洁流秋水碧同天。 晴初赏月攀枝好,火热烹茶饮客便。清静寺僧高奇迹,明文圣境乐逃禅。 (二)乾明寺诗刻碑。正面,明朝太子太保刑部尚书都察院御使洪钟《遥题七律》;背面,同朝生员邢恩与洪钟和韵诗一首。(原诗略) (三)待考诗碑。碑高108厘米,宽58厘米,厚8厘米。字10厘米见方,碑文无题七绝,无款时记载。字体在欧字基础上兼习王羲之书体。草同苏轼,流利潇洒,双线阴刻,行笔自如稳重,有书法研究价值和习字楷模作用,碑存圣水寺文管所。其文为: 牡丹花事碧玲珑,几许残春怨落红。点滴声中人独倚,销魂风雨月朦朦。 石对联 在圣水寺内,高310厘米,厚、宽各24厘米,民国2年(1913)立。联云: 桂树腾芳美荫古茂资福地灵泉毓秀清光荡漾涤俗氛 下面石刻戏台联二副,一在圣水镇大沟村,一在黄官区濂水乡,碑石暂未运回,文录如下: 忠义洽全家禄鸳鸯楼上春秋配 和氏璧玉如意麒麟阁下文武升 (圣水镇大沟村) 二度梅中春秋配配成鸳鸯鸳鸯楼 三滴血内文武升升就麒麟麒麟阁 (黄官区濂水乡) 吴中嗣墓志碑 碑高95厘米,宽45厘米,厚10厘米,每行53字,共1165字,题盖为“皇宋洋州察推吴君志铭”10字,文祁撰并书。苏樵题盖(盖缺),姜敏刊。碑存于川陕革命根据地南郑纪念馆。碑文内容,记吴忠嗣忠贞不屈,宽厚待人,高风亮节。原文过长,截录大要如下: 开禧丙寅,权臣用事,谋动干戈,敢窃位号,延置亲党。吴忠嗣时宰武连,大变起,族叔待母淑人,太宗皇帝七世诸孙,伪命狎至以芝曹处之,君怒骂曰:“祖先勋业,著在盟府,忍一旦坠地耶!吾宁一死,终不为尔屈!”径却其檄,凶徒怒甚,下令后军屯将,遣甲士十数,露刃庭中,迫之使行,有“如其不从,函首前来”,君屹立不动。伪督运徐景望声势n洞,家奴氐县无状,君曰:“此赵官家世界,汝何敢尔!”杖之,仍械诸狱,逆党为沮。朝延宪章,遵奉一如常日,令公牍存县可考。邑当孔道,弓剑旁午,父老恃以无恐,凡四十有五日,乾清坤夷,天日复见。太守知其详,连核颠末闻之,得旨,免连坐,免移徙,官使仍旧。嘉定十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之洋州察推官任,客兴元府城固。姨魏氏,早起无疾而逝,年四十有七,官止儒林郎。 当未仕时,左右经史,喜学为诗,榜其室为“吟窟”。历五任所,谈者几不容口,宽厚爱人,乐施予,遇亲旧贫死无归则葬之,其幼孤则字之。昆季间奴隶,平时靡人不称,闻其亡云,悲咽有如丧所亲者。 初娶王氏承直郎班女,再娶实淑人妹。三子柬之、震之、损之,从进士举,君胄贵室,为小官,明于避就,弗坠党与,不贻父母羞,虽教忠有自,亦性忠君父使然。皇明旌异,用功方来忠孝者,于铭何辞!铭曰: 大浸稽天,砥柱弗徙。风雨如晦,鸡鸣不已。 性孝与忠,维古烈士。君崇高节,无生有死。 全璧而归,持见天子。彼波荡者,颜之厚矣。 金华松岗,实墓其址。清风百世,闻者兴起。 晋圣宫碑 晋圣宫古庙址在今南郑县人民政府大院,庙宇毁于民国初。1 988年县府修建职工篮球场,发掘石碑二。一为晋圣宫修建戏楼碑记,碑身高、宽、厚分别为155厘米、74厘米、9厘米,刊于清道光十五年(1835),完好无损。另一碑为重修晋圣宫碑序,碑身高、宽、厚分别为155厘米,65厘米、16厘米,刊于道光二十六年(1846)。碑石似为米黄色大理石,已腰折为两段,个别字迹残缺。现均存县政府办公室前院。 乾明寺记碑 乾明寺前,原竖有南宋孝宗淳熙八年(1181),僧人修信撰文的《乾明寺记》一碑(见寺庙遗址)。其中有“伪蜀广政间新罗(朝鲜)僧,传佚其名,从海东来居之,遂成伽兰”一段记载,惜于“文化大革命”中被毁。 教案碑 红旗乡经堂湾村,原天主教堂东墙嵌有一通石碑,名八角山教案碑。其高142厘米、宽64厘米,此碑是帝国主义利用宗教压迫中国人民的罪证(内容见社会志),竖于清光绪二十三年(1843)九月十五日,现存川陕革命根据地南郑纪念馆。 龙岗寺地土边界碑 此碑高100厘米,宽160厘米,厚10厘米,碑腹竖行阴刻,其文内容为龙岗寺四周边界地址,现存龙岗寺文管所。 重修廉水县城隍庙石碑 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重修城隍庙立。高177厘米,宽86厘米,厚12厘米。上载此庙城隍神,传说是做过廉水县令的施为可。据《汉南续修郡志:职官》载:“施为可锦官(成都)人,宣和间为廉水县令。廉水县在褒城,宋有县久裁,乡民祀城隍神即施公,水旱疾疫,有祷辄应,报赛唯虔。必生而有功德及民,没而血食此邦也”。 按:所记施为可于宣和间为廉水县令,时间不确。查宋置廉水县年代有两说,《宋书·地理志》为绍兴四年(1134),《舆地纪胜》为绍熙四年(1193),因后说成书与南宋较近,故后说较可信。但前后两说均在宣和之后数十年,因资料缺乏,暂悬此疑待考。 水利建设碑 (一)班公堰碑记。碑高200厘米,宽81厘米,厚9厘米,清嘉庆十七年(1812)2月立,现存大沟村。碑文录: 尝闻古圣,教民稼穑,树艺五谷,以足民食。而足民食之道,莫善于田。如府南七里坝上中下一带尽属旱地,并无水田。土庶人等,数岁之耕,不敷一岁之用。于嘉庆七年,三坝再三酌议,依南山角开一堰,引冷水河之余水,灌溉上中下一带,旱地成田。呈县主班太爷勘堰作主,分付三坝,各按田亩派夫创修。上坝旱田一亩派夫十名,中坝十二名,下坝十四名,轮流行工,周而复始。若堰头所费木料、石条、钱文,三坝按田亩公摊。于二月十八日动工,修至四月中旬开成。堰内高低不平,水不能通行,至尝顺水性开挖,水始引至赖家山。九年,三坝将工分开,自堰口至任家坪、土地庙作三坝。官工以下,上坝修上坝,中坝修中坝,下坝修下坝。幸蒙李太爷勘,差役催修,自九年以至十年,水又引至胡家营、白庙、黄家营。由十二年、十三年至十四年,蒙现任杨太爷亲临查验,发给告示,饬令堰甲赶修,水又引至徐家乐楼、陈家营,并中坝马家嘴、沙河等处。十四年七月内,又蒙府宪严太老爷从堰头至堰尾察勘明确,委员查造田亩清册,又委经厅部,照厅陈张、署捕厅后补分县李办。铨至十五年,上坝托福全栽,中坝十分之九,下坝十分有七(甚至二十载)大工可成,是虽众民之苦力,非宪之劳心,不至此,庶士无以报德,建祠树碑,照兹来许。(下略) 阁坝领修堰长小甲同立,大清嘉庆十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二)荒溪堰条规碑。新集区新集镇有《荒溪堰议定条规》碑一通,立于清道光四年(1824年)冬。高、宽、厚分别为138厘米、74厘米、11厘米。直书22行,碑额雕龙,旁刻花纹图案。 (三)白马堰条规碑。黄官区濂水乡濂水坝《白马堰三坝使水条规》碑,为道光九年(1829)三月立。碑高、宽、厚分别为126厘米、76厘米、7厘米,现存圣水寺文管所。 (四)响水洞堰与平木樱桃堰碑石。碑高158厘米,宽70厘米,厚11厘米,直书17行,1980年由濂水乡中学运回圣水寺文管所。 (五)大河坎龙王庙遗址现存清代下水渡船桥会序碑3块,民国4年(1915)、13年(1924)永兴义渡碑4块。 社会兴革碑 在元坝、兴隆等乡发现清朝与民国年间有关兴建集市,严禁不法行为与社会积弊之石碑,其文虽都简短,但对当时社会状态与行政官吏,尚可借以窥见一斑。(1)禁赌碑,现存元坝乡政府院内,被砌做台阶。碑高128厘米,宽81厘米,厚度无法测量,清道光四年(1924)八月立。(2)严禁不法行为碑, 兴隆乡发现石碑一通,高、宽、厚分别为90厘米、60厘米、6厘米。文字为仿宋体阴刻,道光二十七年(1847)三月立于关爷庙,内容为南郑县令严禁砍伐、偷盗、讹诈、滋事、捏讼、聚赌等不法行为。(3)奉县章程碑,此碑现存元坝旅社,因被房柱所压部分文字不可见。碑高131厘米,宽79厘米,厚10厘米,文为楷书,13行,每行29字。所记为当地乡绅请求在元坝(原名红庙子)设立集市,允准后,褒城知县孙某为集市订立章程,以免不法之徒滋事生端。另由此碑可知,元坝子在清嘉庆九年(1804)建庙,道光二十七年(1847)设立集市,大小沙河、铁峪坝等地人民的买卖活动始得方便。(4)严禁积弊碑,此碑现在元坝乡政府后院台阶上,系新任汉中知府龚某为宁强县出的布告,意为不准官亲幕友骚害百姓,刻碑时为同治八年(1869)。碑高128厘米,宽79厘米,厚10厘米。以上各碑文见文化艺术志艺文录。 ①诗四句,读法应是:紫荆佳树发奇花,树发奇花入望赊,花入望赊人共赏,赊人共赏紫荆佳。每句开头依次降三字,刚好为七言绝句,且为联珠,粘联得体,如加进“时”字,则破坏联珠格高,时“时”实为多余。赊同奢,此处读shā,不读shē。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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