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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陕西省博物馆陕北考古队来本县石峁遗址进行实地考察,共收集玉器、陶器标本40余件。经考古学者戴应新论证,均属龙山文化时期物品,现分述如下。 (一)、玉、石器 共19件。经鉴定,由墨玉、玉髓、石英炭、基性及超基性变质岩等原料磨制而成。物品晶莹剔透,大方美观。有的器形太薄,极易断碎,应是贵族王公殉葬礼品;有的比较厚实,当为实用的或民间随葬品。石墨多有生产工具形状和特占,各有不同用途。其中: 芟刀(2件)、镰刀(2件)、刀(5件)、斧(1件)、(1件)、铲(2件)、小利刀(2件)、璜(1件)、人头环形雕像(1件)、王玑(2件) (二)陶器 共21件,以灰陶、黑陶为主,分夹沙和泥质两种。凡鼎、鬲、斝、盉等炊器都是夹沙粗灰陶,外施篮纹;凡罐、尊、杯、瓶等水器则均为细泥黑陶,外表磨光。制制方法采用泥条盘筑、模制和轮制3种技术。其中: 鼎(1件)、鬲(1件)、斝(两式3件)、(1件)、小口罐(三式4件)、单耳罐(三式3件)、双耳罐(四式5件)、尊(1件)、双耳杯(1件)、瓶(1件)。 此外,在石峁遗址灰层内还采集到一些骨镞、残玉壁、双鸟形玉饰等,全部由陕西省博物馆收藏。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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