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开元十一年(723)刻。崔湜撰文,梁升卿书写,赵礼镌刻。螭首方座,高145厘米,宽65厘米,文18行,行30字,额篆书,文隶书。碑原立于唐代的监察机构御史台内,碑文内容记述在御史台设有台狱,在台狱内又设有精舍(佛堂),并记述在台狱内建立精舍的目的是让犯人在佛面前痛自忏悔以便在思想上痛改前非求得精神解脱。该碑是研究我国法律史的一件重要文物,对了解唐朝的监察制度,法律与宗教的关系等问题颇有帮助。撰者崔湜在武则天执政时曾任左补阙和殿中待御史。书者梁升卿为唐代著名书法家。碑侧和碑阴刻曾任御史之职的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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