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德泉复出记〔元·至元十九年(1282)〕 高12.5、宽79厘米,须弥座。原存旧县署(今公安局院内),1981年移存县博图馆。王利用撰文,王良嗣篆额,张檝书丹。文记至元十五年,润德泉久涸复出,邑宰刘桢倡导开渠引其水南流进入县城之事。全文见本县旧志。 碑文撰者王利用,通州潞县人,元史有传。旧志注其为西蜀人,误。碑文第七行“宋赐号润德,见于大中二年崔珙之奏状”云云,显系错误。旧志所录碑文,颇多臆改其字,惟改“宋赐号”为“唐赐号”则甚得宜。 碑阴刻元人描述周公庙景物的诗作多首,可知此碑先在周公庙竖立。但碑侧刻嘉庆二十年邑令段典谟题记云:“此碑辱在泥涂,抉得之置于署内西亭”。碑正面在碑题下又刻“明岐山令周延祚立石”九字。查周令岐山在明嘉靖二十九年,上距元至元十九年有260余年之隔,则此碑何能由周竖立?此其故盖因年久碑倒,周氏起而复立之,补刻此九字于碑上。之后,又经260余年,至段氏令岐山时,此碑又倒,“辱在泥涂”,段氏将其“抉得之置于署内西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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