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二十五年减政裁员碑(缺文) 石质:麻石高1.3米,宽0.68米,厚0.16米。 圆者中书“上司明文”四字,碑首两侧雕有阴线图案,正文10行。 碑文:凤翔府麟游县正堂刘,为清除积弊,以董困××××本府正堂加三级,曹批:据本县申:裁革××××××乃属县中之最苦者,据详裁革乡勇桥夫××××××县前永著为例可以,此敷。×××奉此合行勒×××××宪批将后开各项冗役工食尽行裁革××× ×××赴县陈告审实申报,按律究撰须至碑×××(者)。 一裁乡勇十名,工食银七十两一裁铺兵八名,工食银五十七两 一裁更鼓夫二名,工食银十四两四一裁听差五名,工食银三十六两 康熙二十五年三月×日 知县: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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