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兴文宪王庙之碑〔金·兴定五年(1221)〕 原存周公庙中乐楼外西南隅,今佚。高17.5、宽62厘米。须弥座。凤翔府录事判官游叔撰文。无书人名。碑文记载兴定四年邑宰李守节斥逐霸占周公庙作道宫之道士及继任张衮修葺殿宇之事。旧县志录有全文,但作了篡改。原碑额题“重兴文宪王庙之碑”,想是金代人称周公为文宪王之故,而旧志则改之为“重修周公庙记”。又原文首段为“岐山,太王邑,周之地也。以其故邦,为王建庙”,而旧志改为“岐山,太王肇基之地;周公,太王之裔也。太王城在岐山下,迤而西数十里,即卷阿,公庙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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