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41片。现将其拓片编为41号(见图),简释如下: 1号刻φ,即仲字,古中仲二字通用。 2号刻残字吕,当释为宫。《说文》:“宫,室也。从宀,躳省声”。马叙伦说:“宫为吕之 后起字。吕为口之异文。吕字《说文》未录,而见于邕之古文作者”(《读金器刻词》)。 3号刻θ,即日字。 4号刻,即残巫字。 5号刻,当释为矢或矛。马叙伦以为即镞之形象(《金文诂林》附录627)。 6号刻=当为二丁合文。 7~8号均刻,当为一丁合文。 9号刻、即左右二字。 10号刻,即井示二字。 11号刻,即巳字。此字周代甲骨中屡见之。 12号刻二,即二字。 13~17号均刻三,即三字。 18~19号均刻,即四字。 20~25号均刻,即六字。 26号刻、27号刻,均为八字。 28~30号均刻,即十字。 31号刻,即十五两字。 32~41号均系刻划符号。其中35号似为二六六合文。 上述陶文多刻于盆、罐、盂等器物口沿或近口处。陶器上的二、三、四、五等数目字,可能是用以表示成组器物。瓦片上所刻左、右、仲、上等字,当与其陈放位置有关。周字出现最多,可能指作器或用器的地点。 这批陶文,都是先刻在坯子上的。其时代约相当于殷墟甲文的末期和西周金文的初期。有些字与周原甲骨文相类,只是刻划比较草率,表明它们是出自工匠之手,也说明这种文字符号当时已经流行。 瓦片上的文字和符号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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