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30片,将其拓片编为30号(见图),简释如下: 1~7号均刻,当为周字。 8号刻,亦为周字。 9号横刻,当为上周二字。 10号刻,疑为雨字。 11号横刻,疑是周矢二字合文。 12号刻,当是宀。 13号刻,马叙伦释为垣之初文(《读金器刻词》)。 14号刻=,当为二或上字。 15号刻三,即三字。 16号刻,即五字。 17号横刻五字。 18~23号均刻,即 六字。 24号刻 ,即八字。 25号刻,即十字。 26号刻匸,当释为筐。《通雅》:“匸为古筐。” 27号刻残字仐。 28~30号均为符号,30号疑系卦划符号。 陶片上的文字和符号拓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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