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位于陕西省关中东部,东临黄河与山西省永济县相望,南依渭河与潼关、华阴、华县相连,西与渭南市、蒲城县接壤,北与澄城、合阳县相邻。面积1766平方公里,I990年人口654827人,辖7镇26乡。
大荔,以古有大荔戎国而得名。商时曾置芮国,周置同国,秦置临晋县,西晋更名大荔县。东汉以来,一直是冯翊郡或同州的治所,民国时是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所在地。
大荔的地形以平原为主,北高南低,北部边缘为黄土台原区,东部沿黄河为黄河滩地区,渭、洛河之间的三角地带为沙苑区,中、西部为平原区。全县为暖温带大陆性半干旱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3.4。C,降水量514毫米。主要河流有黄河、渭河、洛河。
大荔县农业发达,全县有耕地1 17.84万亩。历史上主产小麦、玉米、棉花、花生、西瓜、黄花菜。1990年农、业总产值24701万元,粮食总产221756吨,棉花总产24321吨,油料总产27275吨,是陕西省粮食生产基地县,全国优质棉基地县,全国奶山羊基地县。随着农业的发展,水产养殖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现有养殖水面6998亩,水产品总产量1804吨。
大荔县工业已初步形成以棉纺为主的纺织业,以果品为主的食品业,以造纸、纤维板为主的造纸业及以电机和炊事机械为主的机械加工业等五大支柱产业。1990年辖区工业总产值28727万元。
大荔县的交通运输以公路为主,渭(南)大(荔)韩(城)公路穿越全境,乡村公路形成网络,侯西铁路从县西北通过。
大荔县作为县级建制,历史悠久,设撤分合,称谓较多。自秦厉公十六年(前461)设临晋县开始,历代县名,曾有过临晋、怀德、华阴、南五泉、武乡、朝邑、冯翊、河滨、河西、临沮、同州、大荔、平民等。大荔县名,始于西晋武帝末年,因地处大荔戎国而得名,后多变更。至清雍正十三年(1735)复设大荔县,沿用至今。今之大荔县是1958年由大荔、朝邑两县合并而成。
郡、州建制,始设于东汉建安五年(200),相继沿郡、州、署,至1950年撤销专署,历时l750年。最大辖境为东汉建安十八年(213)的左冯翊,东自黄河,西至泾河,北据韩城、黄龙、宜君、旬邑一线,南沿渭水,周境约l500里,东西长约400余里。历时悠久的为同卅,始设于西魏元钦三年(554),以地处古邴国,故名同州,历代沿设,迄于民国二年(1913)撤销,历时1400多年。
郡、州和县级行政建制沿革:
夏代(约前21世纪一约前17世纪初),属雍州西河侯国地(见《竹书纪年》)。
商代(约前l7世纪初一前11世纪),属芮国地。
西周时(前ll世纪一前771),东部属芮伯国(1929赵渡镇曾出土过芮公鼎),西部属同国。
春秋时期(前770一前476),诸侯称霸,狄戎交侵。东周初,大荔戎族部落侵人境内,灭邴、据芮,于老朝邑城东筑王城,称大荔戎国,附属晋国。秦穆公十五年(前645),秦晋韩原之战,秦虏晋君,晋遂献河西八城(郑、武城、阴晋、芮、王城、北徽、新城、少梁)予秦。秦穆公二十年(前640)又灭梁、芮。
战国时期(前475前221),秦厉公十六年(前461)。秦灭大荔戎国,取王城,筑高垒以临晋国,设临晋县。魏文侯十六年(前430)伐秦,重筑临晋城,地又属魏。魏武侯十二年(前385),魏乘秦内乱而尽夺河西地。秦商鞅变法图强,又多次大举攻魏。魏武侯十二年(前385),魏因连战失利而又献河西地,临晋复属秦。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统一中国,实行郡县制,临晋南部分设裹德县,隶属内史(郡)。
西汉高帝元年(前206)楚项当权时,地属塞国。二年(前205),临晋、裹德县(曾赐作周勃食邑)同隶河上郡。九年(前198)改隶内史。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内史分左右又改隶分设的左内史。太初元年(前104)又改隶新设的左冯翊。新莽时(9_23),临晋改为监晋,裹德更名为德罐,属列尉大夫辖县。
东汉建武二年(26),撤并监晋、德罐,复设临晋县,仍隶左冯翊。建安五年(200),县治由王城迁设今大荔城,左冯翊(郡)亦由高陵迁治临晋,郡、县同治一城,郡隶雍州,辖五县。建安十八年(213)将高陵的左内史并入左冯翊(郡),仍治临晋,隶雍州,辖12县。
三国曹魏黄初元年(220),左冯翊改为冯翊郡,仍治临晋,隶雍州,辖9县、l护军(相当于县级建制。)西晋武帝末年,改临晋为大荔县。东晋前赵、后赵、前秦、后秦时(318-415)仍沿称大荔,后秦永和至夏昌武年问(416-25)复名临晋,隶冯翊郡。西晋至东晋前赵、后赵时,冯翊郡隶雍州,辖8县、l护军;前秦(改属司隶)、后秦至夏(351-42s),辖6县、4护军。
南北朝北魏神襄四年(431),冯翊郡缩辖3县。至太和十一年(487)改行州、郡、县行政建制,迁设华州治于李润堡(今大荔北,为后秦兵戍重镇),辖3郡、l3县。又分临晋为两县,西部为华阴县,隶华山郡;东部为南五泉,隶澄城郡。景明初,又移华州治于今大荔城,并迁设华山郡于此,使州、郡、县同于一城。至西魏大统六年(540),华山郡(移治郑县)改名武乡郡。华阴县改名武乡县,以隶武乡郡。南五泉改为朝邑县,以隶澄城郡。元钦三年(554)撤销华州,改设同州,下辖武乡、澄城2郡、8县。北周沿设同州,仅辖2郡、4县。
隋开皇三年(583),实行州、县制,废武乡郡,保留同州,直辖9县。大业三年(607),同州改为冯翊郡,改隶新设的司隶刺史,辖8县,并改武乡为冯翊县,连同朝邑县均属冯翊郡。
武德元年(618),废冯翊郡复设同州。武德三年(620),朝邑分设河滨县。武德六年(623),跨两县分设沙苑监。武德九年(626)又分冯翊设临晋县。彼时境内分设4县1监,统隶同州。贞观元年(627),河滨并入朝邑,临晋并人冯翊。同州隶属新设的关内道,辖7县、l监。贞观八年(634)又以韩城、合阳、河西(合阳东地)属同州,辖9县、l监。开元二十一年(733),同州改隶新设的京畿道。天宝元年(742)同州改为冯翊郡。乾元元年(758)又改为同州。乾元三年(760),朝邑改为河西县,移治盐坊,改隶河中府。大历五年(770),复设朝邑县,并跨河东(永济)地分设河西县。
五代时期(907q60),沿设同州,辖6县、l监(后梁同州辖有同官、白水、奉先;后唐他属,却以韩城、澄城、合阳属同州)。冯翊、朝邑属同州辖县。
北宋初,同州隶关中道。至道三年(997),改行路、府(州、军)、县制,同州改隶陕西路京兆府。熙宁五年(1072)又改隶永兴军路京兆府,同州辖6县、l监(乾德三年改设牧马监)冯翊、朝邑和牧马监同属同州。
金皇统二年(1142),同州改隶京兆府路,辖6县、l监。冯翊、朝邑并牧马监仍属同州。
元初,实行省、路、府(州)、县制。至元十六年(1279),京兆府改设安西路,皇庆元年又改为奉元路。同州先后曾属陕西行中书省京兆府路、安西路和奉元路。早在至元六年(1269),废冯翊县,地归同州直辖,同州仅辖5县。
明洪武二年(1369),奉元路改为西安府。九年(1376),府上设陕西承宣布政使司,同州归其统属,仍辖5县。
清康熙五年(1666)改行省、道、府(直隶州、厅)、县制,设陕西省潼商道。雍正三年(1725)同州升直隶州。雍正十三年(1735)又升同州府并附廓设大荔县,隶属陕西省潼商道,统辖十城,即:二华(华县、华州)、关(潼关)、大(大荔)、水(白水),三城(韩城、澄城、蒲城)、朝(朝邑)、合阳。
中华民国二年(1913)撤销同州府,大荔、朝邑属陕西省关中道辖县。民国十八年(1929),在朝邑东滩分设平民县。民国二十二年(1933)撤销关中道,大、朝、平由陕西省直辖。民国二十八年(1939),大荔城设陕西省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辖12县。大、朝、平属八区专署辖县。
1949年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大荔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迁驻大荔,辖八县。大、朝、平属大荔分区。1950年5月,撤销平民县,并入朝邑县。后又撤销大荔分区。大、朝遂改属渭南专区。1956年9月,渭南专区撤销后,又由省直辖。1958年12月,撤销朝邑县合并为大荔县,又将澄城县醍醐、寺前、业善、韦庄公社和蒲城县永丰公社划归大荔县。1961年8月,复归澄城、蒲城上述辖地,大荔复由渭南专区(1969年改称地区)辖属。1995年5月地改市后,大荔隶渭南市管辖至今。
大荔县城位于县域中部,洛河北岸二级阶地前沿。地处西安市以东125公里处,西南距渭南市59公里。地势平坦,坡向北高南低,108国道(渭南--韩城公路)绕道城西,东有大(荔)朝(邑)公路,南有大(荔)华(阴)公路,西有大(荔)火(火车站)公路连接邻县,境内客车可通往各集镇和主要村庄,交通方便。
大荔县城,始建于东汉建安五年(200)移置的左冯翊,后称冯翊古城,迄今将近两千年,历来是郡、州、府治所在地,有“三辅重镇”之称。民国时期又设置八区专员公署,向为关中东府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陕西省二等、全国三等城市。清末,大庆关被黄河冲毁以后,关中通往华北的大道北移,大荔县城地位开始发生变化,尤其是建国后,关中东府的政治中心移往渭南,再次引起县城地位的降格。目前,火车站又远在大荔西北段家乡的花城村,使县城降为一般地位。
大荔县城东临黄河,历史上据有蒲关要冲,地处守卫西京的险要位置。秦汉以后,代为重镇。历史上多次农民起义封建王朝争夺,自然灾害影响,城区屡遭毁坏,几经修葺。据《读史方舆纪要》载:“同州所(疑为府)现城,北魏宣武帝永平三年(510)刺史安平王燮所筑;其西城北魏正光五年(524)刺史穆弼所筑,与大城通;其外城西魏大统元年(535)刺史王罴所筑也。”作为军事重镇,三次筑城历时26年。唐又重筑为方城。明嘉靖三十四年(1556)大地震,城墙全毁。重修时缩小之,削掉北部余地(原北沿即今东长城村南),周七里六(俗称九里三,皆指旧制老尺,l80丈为一里。下同)。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知府冯思忠、知县贺云鸿劝捐重修。道光二十一年(1841),知府吉年、知县常翰又劝捐修,经知县熊兆麟接办至二十七年(1847)竣工(熊兆麟修《大荔县志》)。城长一千三百六十八丈(旧制一尺折市制一尺零五分,下同),高三丈五尺,基宽两丈八尺,顶宽一丈八尺。为炮台者四十有八,为门台者六,为月台者六,为城楼月楼者十有二。东南角魁星楼一,西北角文昌阁一,排墙、宇墙各一,女墙三千一十有六,上城马道坡六,坡水道六十有二,栅栏门楼一,南城顶龙门一(《呈修同州府城记》碑文)。
大荔县城形状成龟形。龟为四灵(麟、凤、龟、龙)之一,灵龟是长寿、异灵的象征。将县城建作龟形,取福寿久远、释瑞永恒之意。南门为龟头,城楼上面有两个圆洞是龟的两只眼睛;北门是龟尾,城楼上面有一个圆洞是龟肛门,城外宝塔是龟尾巴;东南门是左前爪,由于龟爪弯曲,所以修了两个门洞,中间有个小瓮城;西南门是右前爪,也是两个门洞,有个小瓮城;左后爪伸出去是东北门,两个门洞,一个瓮城;右后爪蜷缩回来是西门,爪尖伸向正西方,两个城门,一个瓮城,端东端西。由于后爪蜷缩,所以城墙西北方弯了回来,没有城角。
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秋,甘肃河州回民起义,雄威远震。知县张琦慑于威力,设城防而筹款外修城墙塌处,并于城上添设巡捕房二十余所。三十一年(1905)淫雨连绵,城墙西南角倒塌几处,数丈、数十丈不等,知县陈润灿择要修葺。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各地武装起义风起云涌,驻县清军为防御起义军民,拆除城上小房,于西门外添建栅栏门,门内设浮桥、壕池,通过城门左右筑墙连壕。自人民国,常驻重兵,城垣时有修补。民国十一年(1922)中央陆军骑兵第二十团团长王佑才以雉墙过低,曾加高尺许。魁星楼、文昌亦同时修葺一新。民国十六年(1927)国民军围歼麻振武时,轰毁北城楼东边城墙二十七丈多,民国十九年(1930)北城楼略为修葺,未复旧观。此后,任其坍塌毁坏,不曾修葺。民国三十七年(1948),国民党政府妄图阻滞解放大荔县城,大肆征集全县民夫重整城垣,加固城墙,疏通、加深、拓宽外城壕。但在1949年3月第一次解放大荔时,城一攻即克,徒具劳民伤财之害。解放以后,社会安定,城墙已失去防御守护的作用,群众渐次拆墙取土,修建庄基,蚕食占用。尤其是“文华大革命”时,城墙被夷为平地,现除大荔中学和县体委所处二主城墙尚留部分残迹外,已全被群众和一些单位或厂库地占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市建设受到大荔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城建设得到较快发展。到2002年底,全县城镇面积达21.4平方公里,专业市场16个,门店面积30万平方米,县城住宅面积68万平方米,县城常住人口九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