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位于陕西省东部,东与澄城县、大荔县毗邻,西与富平县、铜川市相依,南与渭南市相连,北与白水县接壤。面积1564平方公里,1990年人口673287人,辖7镇24乡。
蒲城历史悠久。周时曾置贾国,战国时置重泉县,西魏置蒲城县。全县分为四个地貌类型:南部为平原区,中部为台原区,北部为丘陵区,西北为高原区。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半干旱季风区,年平均气温l3:3度,降水量529毫米。矿产资源以煤为主,此外还有硫磺、铝、铁、芒硝、石灰石等。
蒲城县农业比较发达,全县有耕地169万亩。农作物主要为小麦、棉花、油料等。l990年农业总产值l9902万元,粮食总产273360吨,棉花总产4351吨,油料总产11821吨,是全国和陕西省商品粮基地县。随着农业的发展,畜牧业也有了很大发展,l990年大牲畜存栏79653头,生猪存栏70189头,是陕西省秦川牛、关中驴种源基地之一。
蒲城的工业以煤炭为主,建材、化肥、机械、食品工业也有明显优势,手工土纸、鞭炮、花火较为出名。l990年辖区工业总产值32471万元。
蒲城县交通事业甚为发达,西韩公路横贯东西,渭(南)清(涧)公路纵贯南北,侯西铁路穿过南部,西延铁路斜穿中部,形成一个东西南北纵横的运输网络。
蒲城在西周末期宣王时(前827一前782)属贾。北宋《太平寰宇记》载:“蒲城县有贾城。”《长安志》:“贾城在县西南十八里。”晋献公时(前676一前651)向外扩张,占有陕西中部及东北部,蒲地即人晋版图。晋在今蒲城县西头乡设北徵邑。战国时(前475一前21 1),蒲城先届魏后隶秦。周贞定王十六年(前453),韩、赵、魏三分晋室,魏文侯占据山西西部及陕西中、东部,蒲城属魏的河西地。魏襄王五年(前314),秦夺得河西地区,蒲城又为秦地。
《史纪·秦本记》载:“简公六年(前409),堑洛。城重泉。”秦孝公十二年(前350年),重泉县城始形成。《括地志》载:“重泉故城在蒲城县东南四十五里”。
西汉(前206-25),重泉县初隶河上郡。景帝(前156-141)时属左内史。武帝时(前140-前l05)更左右内史为三辅,重泉属左辅。太初元年(前104),左辅更名“冯翊”,重泉即属左冯翊。新莽时(9-25),重泉改为调泉县,属列尉大夫。
东汉(25_220),复改为重泉,并徵入重泉,仍属左冯翊。
三国、魏、晋(220----420),县名隶属未变。
北魏太和十一年(487),改设南白水县。《太平寰宇记》载:“县治即今之蒲城县城,以在白水之南故名。”归白水郡管辖,不久郡址南移至今蒲城县西北。宣武帝永平三年(510)郡治又徙回原址。
西魏恭帝元年(554),改为蒲城县,“以县东故蒲城为名称”(据《太平寰宇记》)。清康熙《蒲城县志》载:“以县东有蒲实村(今作蒲石)而得名”。仍属白水郡。
隋开皇三年(583),蒲城县改隶同州。大业二年(606),废同州,复属冯翊郡。
唐武德元年(618),复属同州。开元四年(716)冬十月,葬睿宗于县城西北丰山,名“桥陵”,改蒲城县为奉先县,属京兆府。开元十七年(729)升为赤县。天枯三年(906)又属同州。
五代沿用奉先县名。后梁开平元年(907)属同州。后唐同光元年(923)属雍州(今风翔县)。后晋、后汉因之。后周广顺元年(951)属京兆府。
北宋建隆二年(961)改属同州。开宝四年(971)复改为蒲城县,属陕西路同州。天禧四年(1020)改隶华州(在今华县)。
金天会八年(1130),蒲城为金统治,仍沿用蒲城县名,属京兆府华州管辖。
元中统元年(1260)废蒲城县。至元二年(1265)复置。初蒲城县属陕西行中书省奉元路同州,后属奉元路华州。
明(1368--1661),蒲城县属陕西省处承宣布政使司西安府华州。
清(1616-1911),初隶华卅。雍正十三年(1735),同州改府,蒲城属同州府。
中华民国成立,蒲城初隶同州府。民国二年(1913)直属陕西省都督府民政司。民国三年(1914)属陕西省将军府巡按司关中道。十六年(1927),废督军设省政府。十九年(1930)废关中道归省直接管辖。二十六年(1937),属陕西省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在今大荔)管辖。三十七年(1948),属第十一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在今蒲城)管辖。
1948年11月,经中共黄龙地委批准,蒲城县政府在高广地区之牛家原(今属铜川市高楼河乡)成立。1949年2月21日蒲城解放,即进行接收建政工作。由于国民党军队反扑,县政府于3月16日撤至白水史官镇仓圣庙。同月根据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蒲城县政府改称“蒲城县人民政府”。4月28日,县人民政府迁回县城,5月1日正式对外办公,属陕甘宁边区政府大荔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1950年5月大荔专署撤销,蒲城县属陕西省人民政府渭南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管辖。1956年10月,改由省直辖。1958年12月蒲城、白水、澄城三县合并为蒲城县后直属陕西省人民委员会。1961年8月三县恢复原建署后,蒲城县属陕西省人民政府渭南地区专员公署管辖。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于1968年6月成立蒲城县革命委员会,属渭南地区革命委员会管辖。1980年11月,撤销蒲城县革命委员会,恢复蒲城县人民政府,属渭南地区行政公署管辖。95年地改市后,属渭南市管辖至今。
蒲城自秦建县,初名“重泉”,故城在县东南22.5公里处的钤铒乡一带。北魏太和十一年(487),设立南白水县,治所即今蒲城县城,西魏大统六年(540)改称蒲城县。据旧志记载,明初时,县城为一座土城,城周长4公里,城墙高约3米,壕深l.3米。明景黍元年(1450)加修后,城高近l0米,壕深约5米,阔10米。正德、嘉靖、万历、崇祯年间,城邑几经修葺,至乾隆二十八年(1763),城周长5592米,其墙垣东长1200米,西长匕13米,南长l566米,北长l613米,城高也米,基厚6米,顶厚4.3米,砖堞高1.7米,厚0.7米。城建四门;东日“承恩”,西日“庆城”,南日“迎薰”,北日:“挹秀”,门扉皆以铁页包裹。城楼4座,每处盖五檩转角楼3问,上城设立角门4阁,城上巡铺9处,每处建鞍架房l间。民间传云:“蒲城县,九里三,个个城垛都是砖。”
民国十五年(1926)夏,筑建北关围墙,修东、西、北三梢门。二十五年(1936),县文庙重修,毁礼门、义路·移大门于棂星门。二十八年(1939),国民党90军拆城周围女墙,后华潼师管区所部又拆毁东、北城楼及城上水道铺堞。三十二年(1943)秋,霪雨数十天,城垣多次被冲毁。蒲城县城,自建城至l949年10月以前,l400余年来,历经沧桑,有毁有修,古老县城的风貌基本保存下来。解放以后,为了便利交通,发展经济,县城建筑不断更新。1949年10月后,先后拆除了四周城墙和城门,城区不断向外延伸扩展。到2002年底,县城东西长逾3公里,南北宽2公里,面积达6平方公里,比旧城扩大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