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新形势,国务院批准撤销渭南地区,设立地级渭南市。l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出《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渭南地区设立地级渭南市的通知》(陕政发[1995]3号文件),规定市人民政府驻东风街83号。渭南市辖原渭南地区的华县、潼关、大荔、合阳、澄城、蒲城、白水、富平八个县和新设的临渭区(由原县级渭南市改)。原渭南地区的韩城市、华阴市属省直辖,由渭南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