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机构及概况
明清代,各县署设有僧会司、道会司等宗教管理机构,管理情况缺载。民国时由政府民政科管理。
汉中解放后,汉中地区行政公署(专署)民政局负责宗教管理。
1991年汉中地区行政公署设立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内设办公室、宗教科等。
道教:明、清时,各县始设道会司,负责管理地方的道教事务。嗣后,道教内部始设教会,协调教内的活动。民国10年(1921),汉中城内华庙坊设有道教会。解放后,对道教管理由人民政府的民政局负责。1955年7月,汉中市道教协会的何昶权当选为汉中市政协首届常委会常委。60~70年代,道教活动中止。80年代后道教活动逐步恢复,部分宫观的场所归还道教组织。一些县市相继登记批准开放了道教的活动场所。1992年6月,成立汉中市道教协会。
佛教:明、清两代,各州县设僧会司,负责管理佛教事务。民国时期,佛教内部又开始成立社、协会,协调本地活动事务。民国初年,汉中城内正宗祠(今汉园宾馆址)设有陕南佛教净业社,理事为万光法师。民国3年(1914),城固、洋县佛教协会成立。民国30年(1941)5月,西乡佛教分会在广庆寺成立,时有会员64人。民国34年(1945)底,南郑有佛教团体6个,教徒668人。次年,在汉中城内南大街万寿寺成立南(郑)褒(城)佛教会,会长为心明法师,副会长为昌全法师。民国末,沔县设有佛教净业会。解放后,各县(市)民政局代表本级政府对佛教事务进行管理。汉中市1992年6月成立了佛教协会。
天主教:汉中解放后,天主教徒私立明德中学校长李圣学(1904~1984)神父为代表的教徒,响应政府号召,掀起自立革新运动。1951年,天主教徒周忠庆等11人发表《城固天主教革新宣言》。同年10月18日,南郑市人民政府在北校场召开大会,宣布取缔天主教“圣母军”组织,驱逐意大利籍汉中天主教主教孟守道、南国光等意大利米兰外方传教会神父、修士、修女等30多人离开汉中回国,由何昶权神父代理主教。1952年1月20日,略阳公开驱逐意大利神父出境。4月21日~5月2日,城固取缔“圣母军”组织,将葛达三等9名外籍神父驱逐出境。11月,西乡公开驱逐外籍神父耿安多、马迪礼出境。12月7日和1953年5月20日,城固驱逐外籍神父包致中、秦德超、魏德怀等出境。至此,汉中的外籍传教士全部出境。与此同时,汉中天主教开展了“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革新运动,各地成立了天主教“三自”革新委员会(1958年,更名为天主教爱国会),汉中天主教完全脱离外籍教会管理。1958年10月,召开第一次汉中教区教友代表大会,李圣学被选为汉中教区主教和汉中天主教爱国会主任,1959年3月,在盩厔教区总堂由李伯渔主教祝圣,李成为陕西省第一位自选自任的主教。60年代起,天主教活动中断。80年代以后,人民政府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给宗教界人士平反冤假错案,恢复天主教爱国会,归还、补偿了教堂的损失,有的还批准重修了教堂,1981年,中共汉中地委批复开放汉中市明德街天主教堂、城固县古路坝天主教堂,恢复活动。李圣学仍为汉中教区主教。一批神职人员回到教会,招收了一批青年修士、修女到北京、上海、西安天主教神哲学院培训。1987年,在汉中天主堂原址重建了一座罗马式大教堂,为汉中教区主教堂;同时批准恢复了城固、洋县、西乡、南郑、勉县、略阳和汉中市等地20处教堂的活动。
基督教:1952年开展了“三自”(自治、自养、自传)宗教革新运动,教徒签名拥护政府决定,各地都成立了“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外籍传教士全部离境,汉中基督教彻底摆脱了外国教会和外籍传教士管理,走上了爱国、爱教、自办教会的新路。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本地区教堂被关闭,有的挪作它用或遭毁坏,教牧人员遭到批判,教会活动完全停止。80年代以后,政府及相关方面批准恢复“三自”革新爱国会,退还了教会的财产,开放了教堂。汉中市的杨志华牧师先后任汉中市基督协会主任,省基督教协会会长、省“三自”爱国会主席、陕西圣经学校校长、全国基督教协会常委、北京燕京基督教学院董事等职。
伊斯兰教:汉中解放后,穆斯林的宗教活动和清真寺受到人民政府的保护,一些宗教界人士成为人民政府的委员或各界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1958年后,伊斯兰教开始进行民主改革运动,实行民主管理,在穆斯林较多的地方成立了伊斯兰教民主管理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伊斯兰教活动停止,一些清真寺被占或毁。80年代以后,清退被占的清真寺。个别被毁被损的予以重建或补偿。1985年汉中市的阿訇马俊洲当选为陕西省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等职。穆斯林较多的地方恢复了伊斯兰教民主管理委员会,开放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得到正常开展。90年代,恢复修建了汉中市仙隐寺(位于市北石马坡)。
1985年成立汉中市清真寺教务管理委员会,其他较大清真寺也建有各自的管理组织。
二、管理工作
1950~1956年,全区先后开展接收教产、宗教改革、天主教自办教会等活动,实现宗教管理的平稳过渡。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宗教管理工作处于瘫痪状态。
1979年开始落实各项宗教政策,先后恢复五大宗教活动场所71处(道教7、佛教7、天主教11、基督教25、伊斯兰教21);清退占用宗教房屋185间,平反宗教界冤假错案95人;补偿占用汉中市天主教生产园地、被拆教堂损失8万元;补偿占用基督教生产园地及被拆部分房屋损失9万元;对各教自己经租的房屋,亦退回宗教团体。
对汉中宗教界代表人物,分别安排为省、地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政协委员,发挥其参政议政作用。其中有:天主教主教李圣学为省人民代表,省、市政协委员;基督教牧师杨志华为市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省政府参事;伊斯兰教阿訇马俊洲为省、市人民代表、市政协常委;市佛教协会会长广智和尚为市政协委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