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管理机构
宋元以后,咸阳地区曾刊刻出版过不少经典、志书、剧本,当时均属仁人志士的自发行为。民国初期,由于军阀割据,连年战乱,文化工作几乎无法顾及。后因日本侵略,国民党政府苟延残喘,更加无力顾及。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又发动内战,残害解放区人民,这时除了国民党宣传部对进步刊物、文化作品实行控制封锁外,无其他资料可考。1937年至1949年6月,旬邑、淳化为陕甘宁边区政府所辖,最早建立了革命政权。边区政府十分重视文化工作,1937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了关中分区专员公署,1939年专署设在旬邑马栏,辖赤水、淳耀、新正、新宁4个县和中心、路东2个区共6个县区。专署设三科,负责关中分区的文化、教育工作。1942年,关中新华书店正式在马栏成立,是中共西北局宣传部领导下的边区新华书店的一个书刊发行网点。在解放区,新华书店一直受党的宣传部门管理,直至全国解放,机构管理始有新的调整。
1949年5月18日咸阳解放后,兼管新闻出版工作的机构是地区文教局。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各县普遍自1956年后创刊了县报,县办的印刷厂也相继建立,分工管理大都是县报由各县宣传部门主管,印刷厂由轻工部门管理。当时文教局只管新华书店。1959年1月根据文化部通知各地新华书店的人权、财权下放地方管理,人权双重领导以地方为主。这是地区文教局第一次实行对书店的领导和管理。1962年11月,地、县新华书店财权上收省新华书店。1963年改为新华书店咸阳地区中心店,归地区文教局领导,并开始管理下属13个县店的业务和行政工作。1979年1月地区文教局分为文化局和教育局。新华书店由地区文化局领导。1983年11月将地、县两级新华书店人权由省店领导,实行条条管理。
1984年5月,地区文化局改称市文化局,内设有秘书科、人事科、社会文化科、演出科、艺术科。1987年,市文化局社会文化科开始对市内部交流性图书实行审批管理,内部交流报刊仍归市委宣传部审批。同年市政府成立咸阳市文化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设在市文化局。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和部署,咸阳市开展第一次“扫黄”活动,为了统一领导“扫黄”活动,又成立了咸阳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具体事务由文化局负责。1988年市文化局对所属文化系统的音像经营单位开始进行管理,并审批《录像放映经营许可证》。同时接收市县两级新华书店的人权、财权。1990年12月咸阳市新闻出版局成立,与市文化局一套机构、两个牌子。在市文化局增设新闻出版科,具体办理日常事务。至此,新闻出版事业有了正式的行政管理机构。新闻出版局成立以后,将全市的内部书、报、刊的印刷发行审批权限统一接管,同时对国家定点印刷厂以及领有《陕西省报刊印制许可证》和《陕西省书刊印制专项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实行监督。对于一般印刷打字、复印企业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原社会文化科管理的音像经营单位的审批管理工作,统归新闻出版科管理。至此,新闻出版工作的全部管理工作走向了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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