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商时期,宝鸡地区森林葱郁,水草茂密。周人迁至周原,开始毁林垦殖。秦统一后,大徙六国人口充实关中,大量毁林开荒种田。历代封建王朝大兴土木,特别是隋、唐时期于长安修建宫室,所用木材除取之终南山外,亦在关中西部岐、陇诸山采伐。松柏掩映的麟游县,在隋文帝修建离宫及唐太宗改建九成宫过程中,参天古树毁之殆尽。宋代建汴京新城,青峰山(今太白县境内)林木再遭劫难。明、清时代,秦岭山地取材已延伸到深山。民国时期,军阀混战,森林屡遭乱砍滥伐;火灾频繁,每年有大片林木化为灰烬;木商与地主勾结霸山为王,森林资源进一步遭到破坏。至解放前夕,千山一带已是荒山秃岭,秦岭、关山林线后退,特别是浅山区森林大部变成林相残败、杂灌丛生的次生林。
新中国成立后,本市即开始绿化荒山,发展林业生产。50年代,以国营造林为重点,并于1958年起相继建起国营林场和社队林场,植树造林迅速发展。60年代,于山区、川道、沟坡、渭河沿岸营造以刺槐为主的防护、用材林,全面开展了林权清理工作。70年代,国营林场逐步向营造以针叶树种、油松为主的人工林,平原绿化则掀起以杨树为主的园田化建设高潮。1978年“三北”防护林建设进入实施阶段,1980年开始采用飞机播种造林,加快了荒山绿化的进程。80年代以来进行了清理林权、定权发证工作,推行和完善各种形式的林业生产责任制,改革林业经济体制,给林业生产带来活力,出现了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发展林业的新局面。
1989年,全市林业用地1383.6万亩,占总土地面积的56.4%;有林地680.1万亩,占林业用地的49.2%;宜林荒地495.75万亩,占林业用地的35.8%;森林面积630.15万亩,林分总蓄积3351.43万立方米;全市森林覆被率为33.7%;林业总产值6401.19万元,比1949年的26万元增长246倍。
但是,本市林业生产重造轻管、保存率低的问题仍未解决;1958年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及80年代初三次乱砍滥伐后,这种歪风仍未根除;造林树种单一,荒山多为油松、刺槐,农田林网多为杨树;林种结构不合理,1985年经济林和薪炭林分别只占林地面积的1.25%和0.19%,1989年经济林比重仅提高到7%,林龄结构亦不合理,森林资源利用不充分,林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例仅为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