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1957年12月,宝鸡市公安局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爆炸物品管理细则》规定,收缴散存在社会上的爆炸物品;并将其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的单位按章纳入管理。1981年,市公安局就加强爆破器材的管理制定出五条措施。规定:凡生产爆破器材的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制止生产中出现的无政府状态;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严禁自行买卖,一律由国家统一分配;各有关单位要普遍进行安全检查,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散流的爆破器材要彻底清理,集中统一管理,违反管理规定的限期整改。1984年,市公安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以4个月时间,会同市县公安、工商、供销、商业等部门,就猎枪和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管理以及从业人员,进行检查、考核、整顿;对非法生产的一律取缔,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限期整改;从业人员不合格的坚决调离。同时,对散失在社会和个人手中的爆炸物品进行清理收缴,计收缴雷管24613枚、炸药273.5公斤、手榴弹20枚、导火索1276米、子弹540发。对岐山、凤县等非法生产猎枪、炸药的4厂,予以解体;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库房进行改建;对460名爆破员进行了考核,并颁发合格证;对有关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人、保管员、颁发料员、放炮员、安全小组成员,填写登记表;对制造、销售、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实行申请、核准,发给许可证明和爆炸物品清理登记表;并对2023个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了发证工作。1985~1990年,清查整顿了凤翔、岐山和市区的烟花爆竹生产厂家、销售单位及销售摊点,换发其《许可证》,理顺关系,重新建立健全安全制度。经常抽查“三品”经营使用情况,补充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肃处理了几起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治安案件,并通报全市,张扬法纪,促进其管理。收缴了一大批非法爆炸物品,收缴炸药8364.5公斤、雷管19778枚、导火索736米、黑火药36.5公斤、拉火管74个、炸弹引信11个、地雷引信1498个、炮弹地火2900个、电警棒22个、六○火箭弹1枚,查封炸药960公斤、雷管447268枚,收缴并销毁伪劣鞭炮61万头。
(三)其它危险品管理 市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的其它危险品有氧化剂、压缩气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易爆以及毒害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和强碱强酸的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1990年,通过对296个单位调查登记,全市有核化物质134个,有放射性三类20种179个(台),它们分布在85个单位;化学有毒有害物质151种4108.7吨,分布在90个单位;易燃易爆物品62种39724.7吨,分布在110个单位。
九、娱乐场所管理
民国时,宝鸡有宝鸡大舞台、河声剧院、渭滨剧院、新宝电影院、大地电影院等娱乐场所。其把门的多是帮会分子或情报人员,他们往往任其不法之徒出入,治安不能保障。民国34年(1945)后,宝鸡县警察局掌管了娱乐场所的治安,但他们又借维护公共秩序之名,公开索要“辛苦费”。
1949年8月,宝鸡市军管会公安处将娱乐场所纳入治安管理范围,派出军警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日夜巡逻,维持治安秩序。并对群众性集会、游行,组织专门力量为其安全保卫。1954年,宝鸡专署公安处要求市县公安局全面登记娱乐场所,审核发证;并要求其制定管理办法,监督执行。1963年,市公安局协同有关部门整顿影剧院、文化宫、体育场等场所,并制订出具体防范措施。
1978年,市公安局、文化局联合发出《整顿影剧院秩序,实行敞门入场的通知》。后各影剧院建立了各项安全制度,并利用广播、幻灯、广告牌、宣传栏等形式,向观众开展经常性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宣传,要求广大观众自觉遵守场内秩序,做文明观众。1983年,在全市开展的“五讲四美”活动中,各影剧院及人民公园、河滨公园等娱乐场所,开展门前“三包”活动。其中包秩序的内容为,不得乱放物品,乱摆地摊,乱停车辆,保证门前不出现有碍交通和市容的现象。1985年,市公安局会同宣传、文化、工商等部门,组织力量,整顿了录像放映和书报摊点。收缴不健康非法复制录像带918盒,其中禁映的65盘、黄色淫秽带55盘、录音带708盘,没收非法收入9025.20元,罚款17525元,并收缴散布凶杀、淫秽、色情等有害内容的书刊、书画2600余册,打击处理贩卖、传播淫秽的违法人员123名。同时,对舞场、舞厅也进行了整顿。1987年元霄节,市区举办大型灯展、社火,市公安局出动干警200余人次,昼夜巡逻,维护社会治安,保证了秩序井然。
十、查禁淫秽录像
1984年下半年,本市倒卖、复制、播映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的录像不断出现。据公安机关调查,大部是广州、福建走私分子带“货”来宝鸡贩卖的,也有从成都、西安等录像放映单位买来或本市人复制的。淫秽录像的倒卖、复制活动极其诡密,手段也很隐蔽。在公共场所播映,一般在深夜一两点钟,并把淫秽片夹在正常片子中间。有的设立家庭放映点,通宵达旦播映,收费每人3至5元。观映淫秽录像的不但有工人、农民、学生,而且还有党员和干部。一些人看录像不仅影响正常工作、学习,有的甚至走上流氓犯罪道路。特别是青少年看后,模仿淫秽画面镜头,追寻刺激,致使社会流氓犯罪案件大幅度上升,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
1985年4月,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下发后,市公安局与市广播电视局、文化局、工商局制定了《坚决查禁黄色录像,加强录像播映管理》的文件,各级公安机关对全市249台录像机、114个录像队(点)开展整顿,发现无证经营的49个,占43%,没收录像机7台。至1985年底,全市打击处理127名(其中逮捕3名、判刑1名、报捕2名、劳教7名、行政拘留23名、收容审查7名、罚款77名、交单位处理7名)。1986年人夏以后,传播、复制淫秽录像的违法犯罪活动又有抬头。1987~1988年,全市查获倒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27起,抓获倒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犯罪分子103名,收缴淫秽录像带76部、淫秽画刊178本、非法色情印刷品238套、淫秽扑克牌91副。1988年,查获传播淫秽物品者159人,查获非法书刊60706册、图片130幅、录音带1399盒、淫秽录像带363盘,端掉非法出版窝点1个。1990年,各级公安机关在扫除“六害”斗争中,查获和打击处理倒卖、传播淫秽物品者196人,收缴淫秽录像带375盘,依法取缔“黄货”书摊8个,查处批发黄色书刊地下网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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