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酿酒作坊 凤翔县昌顺振作坊创建于唐初。明万历年间,凤翔县县城、彪角、柳林、陈村等地有酒坊48家。民国24年(1935),宝鸡境内共有酒作坊123家,其中凤翔县50家,岐山县22家,扶风县18家,宝鸡县15家,眉县8家,陇县4家,千阳县2家,麟游县4家。从业者千余人,年产白酒约5600余吨。
抗日战争时期,石油停止进口,多以酒精代用,白酒需求增加。宝鸡酿酒业至民国34年(1945)发展至154家,从业者约1800余人,年产白酒约5780吨。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内战,苛捐杂税猛增,货币贬值,粮价上涨,迫使不少酒坊停产歇业。1949年底,全区共有酿酒业122家,从业者953人,白酒产量下降为1789吨。
酿酒作坊由一家独资经营或几户合资经营,均属季节性生产,酿造时间为当年8月至次年4月。少数兼营榨油等副业生产,个别附设粮行。各作坊自成院落,前店后坊,一般占地约0.5~3亩,有土木结构平房3间至20间,或数孔砖地面窑洞。主要设备为石磨、风箱、瓦桶、酒鏊、炉锅以及木轮或胶轮大车、驴骡等大家畜。动力均为人力或畜力。系“泉中水、驴磨粮、风箱火、木锨扬”的手工生产。每户月均产245.6市斤,最高月产量为5650市斤。
酿制方法主要为碎料、陈曲、发酵、蒸馏等简单工艺流程。贮酒设备一是“海子”,用荆条、藤条、桃条编织的大篓子,内用麻纸、白布裱糊,用猪血、鸡蛋、豆腐摸刷,干后盛酒;二是“海笼”,形同海子,大者装酒百斤左右,小者几十斤或三五斤,适于运输。
昌顺振酒坊,是宝鸡境内最早且又著名的酒坊,相传创建于唐初(618),座落在岐州城内(现凤翔东关,俗称小城),时称“乐善堂”。明成化初(1465),生意兴隆,为修建凤翔府城隍庙捐银千两。清同治元年(1862),酒坊横遭兵祸被焚,遂移至陈村海尔坡,三年(1864)又迁至凤翔县城西街(现西凤酒厂分厂址)。民国3年(1914),该酒坊占地15亩,有厂房17间、厦房26间、街坊两院,从业13人(经理2人、帐房2人、店员4人、酒工5人),骡子4头、石磨4盘、瓦桶1个、酒壶9个,年用高粱40多万斤,曲料15万斤,产白酒年约10万斤,1965年公私合营为凤翔县酒厂。
(二)酿酒工厂 1950~1956年,地方国营虢镇酒厂、地方国营太白酒厂、眉县公营酒厂、国营麟游崔木酒厂、陕西省西凤酒厂,先后建立。1959年,国营虢镇酒厂并入宝鸡县公私合营西秦酒厂,地方国营太白酒厂转产。1962年麟游县崔木酒厂并入国营眉县酒厂。至1965年底,全市有西凤酒厂、眉县酒厂两个国营酒厂。
1954~1956年,7个县的60家私营酒坊先后公私合营为:凤翔酿酒业公私合营酒厂、公私合营宝鸡县西秦酒厂、公私合营眉县太泉酒厂、公私合营眉县渭滨酒厂、公私合营扶风县酒厂、公私合营陇县顺兴酒厂、公私合营岐山县蔡家坡酒厂、公私合营岐山县协裕酒厂、公私合营千阳县合顺酒厂。1959~1961年,粮食歉收,酿酒原料普遍不足。1959年岐山县协裕酒厂、眉县渭滨酒厂并人岐山蔡家坡酒厂,翌年8月该厂又因酿粮不足,转产化工产品。后因其产品不合格,于1961年9月停产。1962年,扶风县酒厂转产。1963年,千阳县合顺酒厂并人曹家原农场。1965年底,全市仅有公私合营酒厂4户。
1966年原蔡家坡酒厂由宝鸡专区酿酒总厂扶植恢复酿酒生产,1970年国家投资兴建麟游崔木酒厂,4户公私合营酒厂也先后转为地方国营企业。1976年底,全市共有国营酿酒企业9户(其中市属1户,县属8户),年产饮料酒10259.68吨(食糖135. 46吨)。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酿酒工业有了新的发展。1980年8月千阳县糖厂改为酒厂,10月宝鸡酒精厂啤酒车间改为啤酒厂。1981年宝鸡饮料啤酒厂建成投产。1985年10月凤翔县酒厂与陕西省西凤酒厂联合。1987年,全市共有国营酿酒企业2个,年产饮料酒34108吨,其中白酒23573吨,啤酒9546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