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赋税汉代已开始征收,唐代凤翔酒税为节度使李茂贞的军费。宋朝,凤翔县酒税年30万贯以上。明清时,酿酒时禁时开,酒税更加繁重。清宣统二年(1910),凤翔府征收酒行规费银册报为1009两。
民国18年(1929),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烟酒税公卖费以市价征收80%。民国34~37年(1945~1948),凤翔3次修正酒税率,由40%调高至60%、80%直到100%。一年一率,步步提高。民国37年(1948)县内征收酒税(法币)417亿多元。
新中国成立后,宝鸡烟酒工业生产发展很快,产值产量逐年增长。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效益更加显著。改革10年来,市县11户酒厂和宝鸡卷烟厂累计上缴利税15.44亿元。至1988年累计上缴利税17.46亿元。
一、产值
饮料酒产值 1949~1987年,计4.03亿元。1951年产值11.40万元,1956年108.80万元,1965年370.77万元,1975年144.56万元,1979年2005.94万元,1987年6094.8万元,1989年3220.5万元,1990年3163万元。
卷烟产值 1949~1987年,共计19亿元,在全省工业产值中居首。1949年产值3万元,1956年140万元,1965年485万元,1975年7363万元,1979年9936万元,1987年22745.9万元,1990年36060万元。
二、产量
饮料酒产量 1949~1989年,共计产各种饮料酒(含白、啤、果酒)312327吨。1949年饮料酒产量仅为1789吨,1956年为3414吨,1965年4366吨,1975年8423吨,1979年11845吨,1989年41488吨,1990年42279吨。
卷烟产量 1949~1990年,共生产卷烟50199.29万箱。1949年仅生产0.02万箱,1956年0.45万箱,1965年3.31万箱,1975年17.30万箱,1979年21.63万箱,1987年40.57万箱,1989年43.3万箱,1990年46.29万箱。
三、烟酒利税
1951~1988年,宝鸡市13个烟酒企业共上缴利税17.46亿元,其中卷烟工业14.95亿元,酿酒工业2.51亿元。
陕西省西凤酒厂自1956年投产以来,共实现利税1.72亿元。工业总产值由建厂初期1958年的127万元,提高到1978年的456万元,1988年达到1681万元。销售收入由1958年的60万元提高到1978年的765万元,1988年达到9656万元。实现利税由1958年的33万元,提高到1978年的480万元,1988年达到6807万元。人均创税利由1958年的942元,提高到1978年的5889元,1988年达到38327元。1988年为国家创税利相当于1956年建厂到1986年30年间的总和。
宝鸡卷烟厂初始,工业总产值仅40万元,实现利税13.9万元。扩建后,1975年产17.3万箱,产值7363万元,实现税利5073万元。1979年卷烟产量完成21.63万箱,产值达到9936万元,实现税利6512万元。1988年卷烟产量39.3336万箱,产值26010万元,上缴税利24674万元。现已为中国烟草公司所属30家骨干企业之一,是西北地区最大的卷烟生产厂家,上缴税利在陕西省工业企业中名列榜首,是全省的利税大户。1990年工业产值达到36060万元,产品销售收入65413.4万元,盈利401.5万元,上缴税金6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