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酿酒历史悠久。公元前11世纪,周人始酿酒。《诗经》中的“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句和出土的商周时期的青铜酒器,可互为印证。《史记·货殖列传》记载秦国早期酒业盛况为:“通邑大都,酷一岁千酿”。久负盛名的西凤酒始于周秦;陕西地方名酒秦川大曲始于十六国时的前秦;太白酒相传始于唐代,《眉县志》载李白、杜甫、白居易等诗圣墨客曾品饮此酒;《陇州志》记载,宋代即有陇酒。两千多年来,宝鸡地区酿酒业连绵不断,久盛不衰。
酿酒工业以西凤酒生产历史最长,凤翔为最盛,被誉为“酿酒之乡”。原凤翔县酒厂(今西凤酒厂分厂之前身),相传创建于唐代的私营昌顺振作坊。明神宗万历年间(1573~1619)凤翔有酒坊48户。民国25年(1936)为50户,占当时宝鸡地区124户的40.32%。抗日战争时期,由于石油进口停业,酒精代替石油,白酒需求量猛增,宝鸡地区酒坊增至163家,从业人员1830余人,年产白酒8900吨。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货币贬值,国民政府加重税捐,生产受到严重影响。1949年酒坊减至124户,从业974人,产量降为2900吨。
卷烟工业生产始于民国26年(1937)。至民国34年(1945),宝鸡地区有小型烟厂5户,烟草生产合作社4户,从业700余人,年产3万余箱。民国37年(1948),1家烟厂迁往成都,其余烟厂(社)均相继停业。
宝鸡解放后,烟酒工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52年先后建成国营烟厂1户,酒厂2户,职工262人,年产卷烟2022箱,白酒936吨,烟酒工业总产值41.28万元。经过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末有国营企业6户,公私合营企业9户,职工835人,烟酒工业总产值442.22万元,是1952年的9.71倍,年产卷烟4829箱,饮料酒3414吨,分别比1952年增长138%和1.64倍。1960年后,连年粮食欠收,迫使工业关停并转,酿酒企业相应减少。经过调整,1965年末,有国营企业3户,公私合营企业4户,职工980人,烟酒工业总产值855.77万元,年产卷烟33085箱(比1956年增长4.85倍),年产饮料酒5792.76吨(比1956年增长69.17%)。1976年,公私合营企业全部纳入国营企业经营,宝鸡地区时有国营企业10户,职工2254人,总产值9566.18万元,比1965年增长9.18倍,产卷烟18.50万箱,饮料酒10067.33吨,比1965年分别增长3.59倍和73%。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增加了企业的活力,烟酒生产大幅度增长,经济效益显著提高。1979~1987年实现利税94479.7万元,比1978年前30年间利税总和还多87%。1981~1987年,国家投入烟酒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资金5848.5万元(相当于过去30年投资的1.8倍),13个烟酒企业生产能力,由1976年产卷烟18.5万箱,饮料酒10067.33吨,提高到1987年产卷烟40.57万箱,饮料酒34108吨,分别增长1.2倍和2.38倍。产品由过去单一麸曲白酒,增加为白酒、黄酒、啤酒、葡萄酒、果露酒5个类型的百余个品种,其中还有利用当地野生资源开发的新产品沙棘酒、山楂酒、猕猴桃酒等30多个品种。近数年,有百分之五六十的企业开始实现了酒类、酒度、包装系列化。陕西省西凤酒厂,主要产品已由原来的一个种类发展到5个种类9个规格,其中西凤酒已从传统的65°发展到60°、55°、45°、39°等不同酒度的5种系列产品,初步改变了传统产品单一化的状况。卷烟品种由以前单一的丁级烟发展为高中低3个档次5个规格13个牌号的系列产品,优质品率由过去的27%提高到76%。有9个牌号的产品先后获省级以上优质产品奖,其中乙级金丝猴烟获全国烟行业优质品称号,甲级嘴金丝猴烟是全国名优卷烟之一,并获全国首届食品博览会金质奖,甲级红延安烟、丙级大雁塔烟获省优质奖,乙级嘴新星、华秦烟获省优秀新产品。
由于产品结构的变化和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烟酒的销售量骤增。宝鸡卷烟厂在1979~1988年改革期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年年都有大幅度的增长。1988年卷烟产量完成393336万箱,比1979年增长82%,产值达到26010万元,比1979年增长1.54倍;上缴税利24674万元,比1979年增长2.79倍;全员劳动生产率为98746元,比1979年增长24%;固定资产原值5128万元,比1979年增长5.8倍;总投资额4806万元,比1979年增长53倍。累计向国家上缴利税14.6亿元,在全省企业中名列榜首。
改革开放10年(1979~1988)来,乡镇以下酿酒工业有了较快的发展。1985年,乡镇以下酿酒厂有38户,从业1286人,年产饮料酒7011.4吨,形成了国有、集体两种形式的生产结构。1988年,产白酒10200吨,占全市年产饮料酒34108吨的29%。1988年,全市有乡镇以下酿酒企业96个,从业3431人,总产值达4533万元。
1990年,全市有烟酒工业企业(独立核算)25个(其中烟草业1个),拥有固定资产原值24595万元,年工业产值39623万元,产品销售收入79482万元,实现利税总额45428万元,上缴税利1910万元,共有职工7265人。分别占全市固定资产原值的4.92%,工业总产值的9.95%,产品销售收入的1.12%,实现利税总额的50%,上缴税金的18%,职工人数的2.7%。仅宝鸡卷烟厂1985~1990年累计实现税利3.73亿元,人均46万元,居陕西企业之首。
久负盛名的西凤酒,清宣统二年(1910)曾代表中国名酒参加了“南洋劝业会”展览,获金质奖。民国4年(1915)西凤白酒参加美国旧金山“巴拿马—太平洋博览会”,获银牌奖。民国18年(1929)凤翔城内“兴盛德”药店酿造的白酒参加上海“中华国货展览会”获铜牌奖。新中国建立后,1952~1984年西凤酒3次被评为国家名酒,获金质奖;太白酒1989年获国家银质奖;秦川大曲、凤灵酒获轻工部优质产品称号;雍城酒、柳林春酒、双凤酒、眉坞春酒、宝鸡啤酒曾获陕西省优质产品称号。84嘴“金丝猴”香烟是全国41种优质产品之一,“雁塔”牌香烟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畅销品,金丝猴香烟亦获陕西省优质产品称号。西虢白酒、五味子果酒、眉坞浓香酒、特酿凤鸣酒、麒麟酒曾获宝鸡市优质产品称号。其中金丝猴牌香烟、西凤酒为宝鸡市税利“拳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