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印刷业始于何时,尚无定论。
近年在扶风县法门寺塔发现的佛经,系南宋时期采用活字印刷。明正德年间(1506~1521)凤翔南小里村的木版年画盛行,行销年市,流传民间。眉县槐芽镇西柿林村张姓氏族保存着他们的祖先、北宋时期著名理学家张载的著作《横渠志》的木刻版,其版系继业堂主人张明行刻制于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十二月。原版因战乱和保存不善遗失损坏严重,现仅存有51版。版面竖排,雕刻整齐,字迹清秀。据《凤翔县志》记载,清时凤翔县城北街仓巷高星原开办的益德堂书局,是专门从事印刷和代售书籍业务的店铺,经售上海广益书局印行的《四书》、《五经》及经史杂集,并承印木版书籍,民国初又增设石印、铅印,生意兴隆。清末,宝鸡县虢镇的长春堂书局,也石印书刊。
民国初,宝鸡木刻印刷业较多。凤县的凤州、双石铺两地设有印刷店铺,以木刻版印刷红格十行纸、信纸、公文纸以及学生用的仿格《百家姓》、《三字经》等。凤翔县木刻版画亦甚多。民国8年(1919),合阳人王兴斋在岐山县城开办文化用品社。民国25年(1936)又开设瑞华书局,承印公文、表格、作业本,有工人三四人,资本约13石小麦,民国37年(1948)倒闭。民国26年(1937)抗日战争爆发后,宝鸡市区随着沦陷区人员的流人,印刷业发展迅速,8年间新开办印刷户29家,其中官办1户,“工合”办2户,从业百余人,大都集聚在市区(凤翔县次之)。至民国37年(1948),又新增加13户,其中市区9户,岐山3户,扶风县1户。次年(1949)由于通货膨胀,百业萧条,印刷业仅存扶风县德义荣石印馆、宝鸡县大华书局等18家印刷户,从业50余人。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人民政府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加工定货、贷款等扶持政策,使手工印刷业得到复苏、发展。1950年市区有30户,1953年40户,1955年35户。1956年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众多印刷业由个体经营转为合作经营,进而转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1989年,全市有独立核算印刷业47户,其中省属1户,市属1户,县区属11户,乡镇办34户;按所有制分,国有10户,集体37户。工业总产值7653万元(1980年不变价),固定资产原值3177万元,销售收入2782万元,实现利润460万元,职工3397人。有非独立核算企业2户,总产值108.3万元。有村办印刷业36户,总产值522万元(1989年现价),固定资产原值259万元,上交税金16万元,从业者639人。另有文化用品(文具、本册、粉笔、教学用具等)生产企业13个,工业产值7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