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皮革业
清同治二年(1863),党士元在凤翔开设永兴和皮坊,所产制品销往上海、汉口、北平(现北京)等地。清末民初,凤翔皮革业有30余户,是西北皮毛制品集散地。
民国27年(1938)后,山西、山东、河南等地皮革业迁入宝鸡县城(今市区),时有26户,分布于龙泉巷、摩天院、汉中路、新建路、西关,资本较多的是马金顺、马成章、法贵生、马忠文、海清林5户,均设于摩天院,能生产牛革面皮,多以制做车马挽具或少量皮件。
1956年,市区15户24人的4个皮坊,组成皮革生产合作社,9月转为第二皮革社。龙泉巷、摩天院的两三家皮坊共12户28人组成第一皮革生产合作社。他们以土法生产牛烤胶皮,黄页板皮,狗、骡、马革等杂皮,牛白硝底皮及车马挽具。不久两社合并,更名为宝鸡市制革合作工厂,由市手管局拨款12万元,迁至八里桥,新建厂房50间,占地面积1160平方米。1958年升级为地方国营制革厂,1963年调整中又退回为集体企业,时有职工87人。多年因原料缺乏,猪皮开剥量少,而从事车马挽具、皮胶、毛毡、皮件、皮鞋生产。1985年有职工182人,建筑面积15348平方米,固定资产原值332万元,产值481万元(是1958年的25倍),利润40万元(是1959年9.6倍),专业设备104台。已能加工鞣制42万张皮革、30多个花色品种,猪、牛鞋面革手感丰满,柔软光滑,是优良的鞋面料,产品行销全国22个省市,猪鞋面革曾被评为全国一类产品第五名,并获省优质产品称号。1990年,全市有县以上制革厂2家(宝鸡市皮革厂、凤翔县制革厂),职工251人,年制皮革4.35万张,工业总产值327.6万元,固定资产原值685.1万元。
二、皮鞋业
民国25年(1936),宝鸡大东制鞋厂和美最时制鞋店制作布鞋兼制皮鞋,次年又增加制鞋店6户。至民国31年(1942),有西北“工合”实干制鞋社、第二工业制鞋社和南关制革工业社3家,年产皮鞋约8600余双,其它5户鞋店年产2200余双。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二、三制鞋社均兼制皮鞋,1957年产鞋9.6万双,1958年出口苏联、加拿大3.9万双。“文化大革命”中,皮鞋生产基本中断,宝鸡市制鞋厂仅有12人的皮鞋小组生产皮鞋,年产800余双。1980年,市制鞋厂皮鞋小组与市皮革厂皮鞋车间,利用铁锨厂旧址,成立宝鸡市皮鞋厂。1985年,全市有皮鞋厂两家(宝鸡市皮鞋厂、宝鸡市第三皮鞋厂),职工334人,年产皮鞋18.38万双,工业总产值200多万元。
三、皮毛及毛皮制品业
民国时,宝鸡地区有10多户加工各种毛皮的皮坊。新中国成立初,市区摩天院从事此业者有11户30人。1956年他们合并成立皮毛加工合作组,1958年转为皮毛加工社,即现金台区皮毛综合加工厂前身。1985年有职工63人,年产毛皮服装1546件,工业总产值30.1万元。是年,全市有两户皮制品加工厂,即宝鸡渭滨区皮件厂、陕西宝鸡县帆布皮革制品厂,职工288人,生产皮制品(皮包等)23.7万件,年产值248.1万元。
1989年,全市有皮革毛皮及其制品的独立核算工业企业16户,其中制革业2户,皮革制品制造业13户,皮鞋制造业11户,皮箱、皮包制造业1户,其它皮革制品业1户,毛皮鞣制及制品业1户。工业总产值999.3万元(1980年不变价),其中制革业出口产值26.1万元,固定资产原值415.3万元,流动资金1860.7万元,产品销售收入1687.1万元,完成利税总额负11.8万元,共有职工1103人。
1990年,市县以上皮革业有宝鸡市皮革厂、宝鸡市皮鞋厂、金台皮毛厂、宝鸡县帆布厂、宝鸡渭滨皮件厂、凤翔县皮革厂共6户,有固定资产原值1134万元,职工779人,产值708万元,产皮革4.35万张、皮鞋3.38万双、人造革提包4.84万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