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区,秦称陈仓,唐名宝鸡。为关中西部一座名于史籍的古镇。
抗日战争初期,河南、武汉等地一批工业企业迁入宝鸡,国民政府出于对日作战的需要,在宝鸡相继建立了一批工厂,加之沧陷区灾民的涌入,人口剧增,为工业、交通运输业提供了大量劳力。工交企业的发展又为商业、服务业、金融业的繁荣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几年间宝鸡便成为抗日后方一个重要的战略基地,使其原来仅一平方公里的城区,经过不断增建扩展,到民国38年(1949)扩大过倍,街道总长达到7.44公里,并有了路灯、排水等简陋的公用设施。
宝鸡城市建设的巨大发展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40年间,尤其自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宝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才取得显著成效,进而成为我国西北地区一座中等工贸城市和交通枢纽。至1990年,城市建成面积27平方公里,城市人口(不含农业人口)33.78万人,每人综合用地指标79.92平方米。建成大街小巷206条,道路总长96公里(高级、次高级道路89公里),道路面积97万平方米(高级、次高级道路面积91万平方米)。人行道路面积42万平方米,市区人均道路面积0.95平方米。市区有铁路桥、公路桥、铁路公路立交桥共13座,有下水道总长72公里,防洪堤31.3公里,路灯3447盏。已建成自来水厂3座,可日供水28.5万吨(各单位自备水源能力14.5万吨/日),全年供水总量(生活用水)3514万吨,供水管道总长150公里,市区用水人口40.2万人,人均年供水量(生活用水)87.41吨。铺设煤气管道(中压)59公里,有1.3万余用户,年供气960万立方米。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线路长158.5公里,营运汽车126辆,市区人口每万人拥有公共车辆2.85辆,并有112辆出租汽车。建成园林绿化地570公顷,其中公共绿地113.3公顷,绿化覆盖率25.6%,人均公共绿地3.4平方米,有苗圃面积44公顷,建成公园3座,计90公顷,年游人150万人次。道路清扫面积88.1万平方米,年清运垃圾7.1万吨。有公共厕所223座,环卫机械38辆,环卫工作人员204名。实有房屋建筑面积1010万平方米,实有住房建筑面积433万平方米,实有住宅使用面积307.4万平方米,实有住宅居住面积220.8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6.2平方米,尚有2万余户缺房户。
与城市安全极为密切的各种防灾设施,已记入自然灾害编,消防工作已记入公安司法编公安章,本编不再重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