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所在的关中地区,为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自西周定都丰、镐以来的3000多年间,汉族(先秦时的华夏族)与各少数民族在这里生活繁衍,友好相处,辛勤开发和劳动,为中华文明的发展和繁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西周时期,周王朝定都丰、镐二京,其居住人群主体为今汉族的前身华夏族。华夏族的周边则居住着蛮、夷、戎、狄等部族。其时,周王朝以“五服制”的民族思想和原则,处理华夏族与周边“四夷”等部族地区的关系。“五服制”即为将天子统治地区分为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等。服,服事天子之意,就表示了天子王畿之外地区由近及远与中央天子的政治关系。按“五服”的规定,要服者要岁贡,即每岁向天子贡献物品;荒服者要终王,即每代戎狄之君继位要朝见天子,天子新继位,也要觐见,以表臣属。如果不按此规定,则先修名、修德,即“尊卑职贡”,感之以德;如仍不朝贡,就要修刑,进行“征伐”不宾了。五服制的政治思想和原则,对后世影响至为深远,成为中国历史上历代统治阶级处理与周边民族关系的一个准则。春秋战国时期,由于前朝犬夷侵入周王畿甸迫使周平王东迁洛邑事件造成的影响,在处理部族关系中,相继出现了“尊王攘夷”、“裔不谋夏,夷不乱华”的思想。这种夷夏有别,各有所居,以防夷狄乱华的思想,实际是源于“五服制”的思想。到春秋后期,随着上述部族思想的发展,又出现了“用夏变夷”的思想,主张以华夏为中心,兼容并包夷狄,这一主张成为后世有作为的封建政治家、思想家对“四夷”采取怀柔、羁縻政策的理论根据,此间华夏族以“夷夏之防”的民族观点,与周边狁、犬戎、氐、羌等部族密切交往,彼此在共处中和战争中趋向民族融合。
秦朝,随着秦帝国统治疆域的不断扩大及各民族、各地区间的经济文化的交往加深,华夏族与周边少数民族的融合进程进一步加快。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建立以华夏族为主体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广大聚居区内,逐步实现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华夏开始成为稳定的族体,为汉民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此间,今西安区域的民族一直以华夏族为主体。
西汉定都长安,汉武帝完成和发展了统一中国的任务,“华夏”的名称逐渐为“汉”所代替。汉武帝遣张骞出使西域后,西域各国使者与汉使互为往返,相望于道。其后,西域各国内属,其大者如车师(今新疆吐鲁番一带)、龟兹(今新疆库车)、楼兰(今新疆罗布泊西,后改称鄯善)、且末(今新疆且末)、莎车(今新疆莎车)、疏勒(今新疆喀什地区)、焉耆(今新疆焉耆)等,多遣使至长安朝贡,或遣子弟入侍,开辟了维吾尔族等西北少数民族的先民至长安的先河。南方的越人和“西南夷”亦至长安,各民族融合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局面。经东汉、三国至西晋,匈奴、氐、羌等少数民族因各种原因大量内徙长安,不仅使长安周边诸郡皆有少数民族居住,而且长安城内的少数民族人口也猛增,几与汉族相埒。西汉立国200多年(公元前206~公元25年),汉朝廷始终与北边的匈奴有着密切的关系,或和亲、或争战,漠北匈奴王侯贵族降服汉朝,入居京师长安者甚众。为了巩固政权,安定国土,汉朝廷根据不同情况,主要采取“和亲、征战、招抚”等不同策略,实现边土安宁,同时亦对入居长安的匈奴贵族施以优待政策,大多封侯食邑,子孙承袭。其间,匈奴人、氐人、羌人等与汉人长期杂居,形成了“关中之人百余万口,度其多少,戎狄居半”的局面。在各民族长期相处过程中,匈奴、戎、氐、鲜卑、羌等族人民不断接受汉文化,改用汉姓,采用汉语,在同汉族群众一起反对各族统治者残酷压迫的斗争中,逐渐融合为一体。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360多年间(公元220~581年),封建国家几经分裂,政权更替频繁,民族矛盾尖锐,社会经济不断遭到破坏。但是,此时期却又是一个大融合的时期。正是由于这一时期边地各族的陆续内迁;部族之间的混战,征服与被征服;一些地域性政权骤兴骤灭;一些政权有组织的强制移民与灾荒、战乱造成的大迁徙;以及各族人民为反抗暴政而发动的联合起义,又都促使各族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密切起来,从而创造了互相影响、互相融合的环境和条件。同时,有许多部族政权的统治者如匈奴(汉、前赵)的刘渊、刘聪、刘曜,氐族(前秦)的苻健、苻坚,羌族(后秦)的姚兴、姚泓等,都深受长安先进文化的熏陶,提倡儒学,注意调整民族关系,进一步强化了融合的趋势。鲜卑拓跋氏(北魏)进入长安后更积极推进汉化政策。特别是孝文帝迁都洛阳以后,汉化运动进入了高潮。太和二十一年(公元497年),北魏孝文帝元宏在完成了一系列以汉化为中心的改革之后,专程来到长安,临未央殿、阿房宫、昆明池,并遣使在西周丰、镐分别祭祀文王、武王,表达其对中华文化传统的敬慕之情,也表明自己就是这种传统的继承者。到了宇文氏掌握政权的西魏和北周时期,都城长安又成为继北魏洛阳以后另一个汉化运动的中心。其间,北魏、西魏、北周一脉相承的均田制,不仅是一种安定社会秩序、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而且由于要把本来就没有什么敌意的各族人民编制在同一块土地上从事耕种,进而互通有无,客观上也起到了促进民族融合的作用。西魏恭帝三年(公元556年),朝廷仿照《周官》,建立六官。北周大成元年(公元579年),朝廷推行除胡服,君臣改着汉魏衣冠的政策。以上两例均为北朝时期的统治者从政治制度和风俗习惯方面推行汉化的典型事例。军事方面,西魏大统八年(公元542年),仿照汉制建立六军,后来又逐步形成府兵制,这是兵制的汉化。在建立府兵制的过程中,至少有53人被赐以鲜卑姓氏,如赵贵赐姓乙弗氏,李虎赐姓大野氏、杨忠赐姓普六茹氏、王雄赐姓可频氏等,这又是姓氏的鲜卑化——汉化是融合,鲜卑化也是融合。汉化在当时是历史的进步,但这里所说的“鲜卑”化也并非什么逆流。因为它使六镇军人与关陇大姓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政治集团,这里面既有汉化的鲜卑人,也有鲜卑化的汉人,实在难分高下。其中的普六茹忠就是后来代周而起的隋王朝开国皇帝杨坚的父亲,而大野虎又是唐王朝创建者李渊的祖父。正是由于这一时期的民族大融合,为后来国家的重新统一提供了有利条件,也给中华民族增加了新鲜血液,增添了新的活力,从而又为隋唐时期封建经济、政治、文化的繁荣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自隋及唐,国都长安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中华民族凝聚中心,特别是唐太宗李世民“偃武兴文,布德施惠,中国既安,远人自服”以及对各少数民族“爱之如一”的民族政策,深得各少数民族的推崇和敬服。汉族和突厥、吐蕃、回纥、契丹等各少数民族亲如一家,和睦团结。《资治通鉴》载,贞观四年(公元630年)三月,“四夷君长诣阙请上(指唐太宗)为天可汗。上曰:‘我为大唐天子,又下行可汗事乎?,群臣及四夷皆称万岁。”此后,唐太宗凡以玺书给西北各民族君长,皆称为“天可汗”。贞观二十一年(公元647年),以铁勒、回纥等十三部内附,置六都督府①、七州②。回纥等请于回纥以南、突厥以北置邮驿,总六十六所,从北部少数民族地区开辟通往长安之路,号称“参天可汗道”。唐代许多皇帝都亲自接见、宴请少数民族君主、使臣,唐代公主和突厥、回纥、契丹君主联姻成为常事。唐太宗死后葬昭陵,唐高宗死后葬乾陵,二陵前面各置14尊、61尊少数民族首领石刻像,是为各族人民友好关系发展的历史见证。
有唐一代,突厥人、回纥人、吐蕃人及西域地区高昌人、疏勒人、龟兹人、焉耆人等,或因前代以来就已入居长安或关中,或是唐时因部族内附而入居长安,或为质子宿卫久留长安,或因战功而留居,或因归路被阻而长期滞留,或因传播宗教、留学长安、货殖经商而来,因而流寓入居长安的少数民族人员很多。旅居长安的少数民族久居于此,流寓不返,且多娶妻生子,并落籍长安,成为长安居民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时的长安城内,不仅汉族人民的语言、习俗、文化和经济生活对少数民族影响甚深,而且少数民族的一些生活习尚,如胡衫、胡帽、胡饼、西域酒等,也在长安颇为流行。特别是在开元、天宝(公元713~756年)年间,长安城中“胡风”、“胡俗”很盛,成为民族融合和团结的明显标志。
北宋时期,长安地处宋与西夏接壤的前沿,汉族和党项族人交往密切。北宋灭亡,长安划入金国版图,女真族融入长安。13世纪初,蒙古族入居长安。元代实行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汉族人被定为“第三等”人。明清两代西安的回族人数逐渐增多,并坚持着“依寺而居”的生活习惯,保持着回族固有的信仰和习俗。在西安城中的居住者多根据民族特点,从事着皮革加工、屠宰、饮食服务等行业,体现了回族人民依手艺谋生的生活方式。居住城郊的回族人民,则多以务农为主,但因其占地少,生产技术落后,自然灾害、地富豪强掠夺,致使回族人民终年辛劳难得温饱,加之统治者歧视回族,因此在西安和陕西省其他地方爆发了大规模的回民起义。明末清初,满族抵达西安,在西安城里修筑满城。清末和民国时期,西安汉族和各少数民族人民坚持开展了推翻“三座大山”的艰苦卓绝的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西安各族人民获得解放,开始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设立民族工作部门,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使之以平等地位参与国家事务管理。1958年以后,由于“左”的干扰,民族政策遭到践踏,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中,民族政策遭到全盘否定,民族工作机构被撤销,民族问题的实质被错误的认为是阶级斗争,民族间的差异和特点被否认,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迫害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事件时有发生,使少数民族的发展严重受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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