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的产生与萌芽
考古资料证明,远在100万年前,中华民族的祖先就劳动、生息、繁衍在陕西这块土地上。蓝田猿人是当时大自然的主人,他们成群结队到处流动,生活在秦岭北麓一带。在他们活动过的地方,考古工作者发现了不少精制的石器。大约距今20万年前,关中东部生活着大荔人。1973年春在黄河西岸洛河下游出土的较为完整的大荔人头骨化石,被视为珍贵的中更新世早期智人标本。新石器时代的人类遗址在陕西地区的分布密度及其出土文物的数量和价值,在全国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大量关于原始社会历史的研究资料表明,远古人类竭尽所能,将木头、石头等天然物质经过粗加工后,作为劳动工具,面对处于原始沉睡状态的大自然,为了自身的生存而努力地劳作和斗争。数十万年之后,农业生产才逐渐成为人们最富有实际意义的社会活动。与此同时,家畜饲养、采集、狩猎、捕鱼等生产活动也相伴而生,成为人们的生活之源和必要的生活补充。这一充满生命活力的新变化始于新石器时代。
陕西地区仰韶文化遗存之前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的考古探索工作,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70年代有所推进。这种考古探索工作的目的在于揭示黄河流域原始农业的起源问题。截至1979年,陕西境内已调查和发掘出西乡李家村、宝鸡百首岭(下层)、华县老官台、元君庙(下层)、渭南北刘(下层)等遗址,此外,在甘肃东部秦安县还有年代相近的大地湾遗址的发掘。“这些遗存不论从分布地域、层位、年代数据还是从类型学的角度来观察,都可以确定它是以关中地区为中心、早于仰韶文化的一批有独自特点的原始文化。”不过,这些遗址包含的遗物比较有限,不见农作物种子,不似年代相近的华北平原上的磁山(河北武安)、裴李岗(河南新郑)文化遗址,具有人们从事农业和家畜饲养的各种实物资料。
农业诞生初期的人类物质文化,正如《礼记·礼运》中所述,尚处于“未有宫室”、“未有火化(指熟食)”、“未有麻丝”的生活境地。李家村、百首岭、老官台这些原始村落的主人,大都住在圆形半地穴式房屋里,室内置有火种罐,生活中使用着形制各异、印有纹饰的陶器,生产上采用铲、斧、凿、锛、刀等不同用途的石器,有的是骨器和蚌器,但总的看来,生产工具数量较少,器类不多,其主要生产形式还有待研究。
进入仰韶文化阶段,农业生产的迹象不仅明显,而且还随处可见。半坡遗址的室内小窖和一些瓮、罐盛器中都发现了被鉴定为粟的农作物遗存,华县泉护村遗址、彬县下孟村遗址也都发现过可能是粟的遗物。农具中增加了用于挖土的石锄,收割农作物的石刀、陶刀也格外多,食物加工工具则有磨盘、磨棒和杵石。当时的家畜仅有狗和猪,家畜饲养业尚不发达,渔猎经济还占有相当比重。
仰韶时期的原始农业文化,兴盛于公元前5000年左右,延续时间达2000多年,主要分布在黄河流域。根据陕西地区仰韶文化考古发掘的研究工作,依据各地遣存文化内涵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尤其是遗址的地层叠压关系,可将其分作前后相继的四种类型:(1)半坡类型;(2)史家(陕西渭南)类型;(3)庙底沟(河南陕县)类型;(4)半坡晚期类型。这四类遗存以关中地区为主,其它方向的传播距离不尽一致,论其影响之远,最北可至长城沿线,向西达于陇东,东面至于豫西,往南不出汉江两岸,总的情形是从早期到晚期呈现渐次扩大的趋向。
仰韶文化遗址在陕西分布的特点是:大多数沿主要河流的一二级阶地分布,下游地带多于上游。因农业初兴,时值刀耕火种形式占主导地位的阶段,如半坡农业基本上处于实行生荒耕作制的火耕农业阶段①,栽培作物种类较少,稼穑方式极其简单,人们的生产和管理经验都很欠缺,原始社会秩序还在人数不多的氏族部落中起作用,农业生产的规模当与这些情形相适应,只能形成有限的围绕居住地分散开出的小块农田。早期人类在这种小块农田上的经营活动,属于点状开发的形式。目前陕西境内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有800余处,其中尤以仰韶文化遗址居多,发掘遗址典型,并形成发展序列,从而构成分区研究的基础。据有关资料及地图所示,陕西境内仰韶文化遗址宜划分为黄河干支流区、汉江上游区两个区群。
(一)黄河干支流区
本区遗址沿黄河及其支流渭河、无定河、清涧河、延河及渭河支流泾河、洛河、沣河、浐河、灞河河岸分布,实际上包括关中、陕北两个地区。农作物以粟为主,常见平底或圜底的盆、钵和圆形窖穴,遗址一般分作居住区(完整的原始村落)、公共墓地和陶窑区三个部分,外有围沟环绕,田地则分散在其外。各类型仰韶文化遗址,皆以关中地区最为密集。将陕北和关中同置一区的理由是:关中平原、陕北高原同属黄土分布地带,人们的生活环境近似;渭河北岸阶地发育完整,由内侧向外侧连续分布,向北为海拔460~800米的渭北黄土台塬缓慢隆起,从而使关中平原与陕北高原两大地貌单元之间产生和缓的过渡;关中的仰韶文化凭借这种有利的地形条件,自南而北不断地传播,最远至于长城沿线,这极大地扩大了自己的影响范围。所以,陕北、关中地区的仰韶文化特征有程度上的差别,但却并无本质上的不同。
(二)汉江上游区
本区遗址分布在汉豇及其支流濂水河、丹江两岸,这里常见两山夹一川的地形结构,农作物种植以水稻为主,典型陶器为红顶碗式的平底钵,窖穴均呈直边圆角形,考古学家向来认为这里的仰韶文化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但其总面貌与关中地区基本相同,遗址分半坡、庙底沟两种类型,发展顺序也是半坡类型早于庙底沟类型。本区地处秦岭南麓,当时当地的气候、水文特征和生物条件,跟黄河干支流区之间的差异可能比现今为小,长江中游南方的屈家岭文化通过汉江下游河谷地带北进,给予本区以有力的影响,使其成为很有特色的黄河、长江两大流域间一处文化交汇地,故将汉江上游单独划分成区。
河谷平川以较优越的条件,吸引着新石器时代的人们前来居住。这里取水方便,易于捕捞鱼虾河蚌,更是人们从事农业生产、相互交流的良好场所。河岸土地平展,土质疏松肥沃,地下水位较高,能保证土壤有良好的水分条件,先民们劈荆斩棘,火耕为田,为满足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还不时向村落四周扩大新的田地。已发掘的典型的仰韶文化遗址,往往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型遗存的地层叠压关系,表明早期人类居住地具有相当程度的稳定性,人们选择居住地的能力也相当强。据研究,著名的半坡类型遗址,延续年代很长,有的可达5个世纪之久。人们以农业为衣食之源,才有可能走向稳定的定居生活,他们所发明的陶器,不是用黄河流域广泛分布在普通含细沙黄土,而是用经选择适合制陶工艺的某些陶土,如半坡附近浐河河谷的沉积土,可塑性和操作性能都较好,才被人们当作制陶原料,制成美观耐用的生活用品。
从业已复原的西安半坡、临潼姜寨村落遗址布局图上可以看到,早期人类聚落的地面上有许多形状不规整的穴洞,有的是居穴,有的是窖穴,环列在一昕大房子周围。不同房屋之间有道路相通,道路还伸向远方,连接着采石场、采集区、狩猎区。与聚落互为依存,互为表里的是田地,制陶区和公共墓地距村落很近,村落里的田间还保留着较多的树木,从而构成原始农业文化景观。农田靠近聚落在河流两岸成片分布,又因河川径流的空间分布不均衡而呈现若干地域特色,在关中平原的渭河、汉中盆地的汉江两岸呈现密集型,在渭北高原却沿河流呈现平行滑动型。就农业生产的地域特点而言,这种分布因地而异,含有合理因素,从长远利益观察,人们的居住相对集中,联系加强,便于推广农业生产经验,尤其是可以齐心协力地去创造关系到大家切身利益的水利灌溉条件。
陕西境内的龙山文化考古资料表明,关中地区应分为文化面貌有所区别的关中东部(包括商洛山区的丹江上游)、关中西部二区,陕北另为一区。陕南暂因文化面貌不清而未加划分。这是就目前已掌握的庙底沟二期文化为代表的陕西龙山文化早期材料来划分的。庙底沟遗址在河南陕县,庙底沟二期文化主要分布在郑州、洛阳一带,及以潼关为中心的晋豫陕三省交界地区,这一文化向陕西境内扩散,所形成的关中东部、西部和陕北三区,就遗址遗存的丰富程度来说,关中东部最高,西部次之,陕北为下。在关中西部扶风案板遗址的灰土中,曾发现过稻谷的遗痕,在一个陶罐中发现大量的钙化豆类颗粒,这是该期龙山文化遗址中的重要遗存。
陕西境内的晚期龙山文化,以客省庄文化最典型,目前将临潼康家遗址视为关中东部的代表,将岐山双庵遗址作为关中西部的代表,将神木石峁遗址作为陕北的代表,分别定为康家、双庵、石峁类型。其分区状况,大致与早期龙山文化的分区相同,从中可看出早晚期龙山文化在地域分布上的相似性。
早期龙山文化遗存中,都有大量形制各异的陶器出土,还有一批房址、窖穴、陶窑、墓葬等遗迹遗物。晚期龙山文化的农业、家畜饲养业、畜牧业及手工业有了较高程度的发展,生产工具制作精细,生活用品丰富多样。这期间房屋基址多,形式也有变化,出现成排的房屋及套间房屋,康家遗址中一排房子最多的可达30余间,这反映出人口增加,农业生活比较稳定,也是父系大家族社会兴盛的象征。龙山文化时值原始社会逐渐解体的阶段,有进入私有制国家的迹象,不少遗址中的房屋内都挖有地窖,便是私有观念盛行的一种反映,而卜骨的普遍发现,说明社会上已能分出专人去从事天文、历法和宗教信仰的活动。尤其是客省庄、双庵遗址都有乱葬坑的现象,这是当时社会成员不平等或者是处置奴隶尸骸的反映。这些情况表明,客省庄文化时期私有制已经确立,阶级已经出现,国家也可能正在形成之中。
①生荒耕作制:原始社会的人们通过用石斧砍伐树木,用火焚草木为灰肥,从事粗放的耕种。在没有人工施肥的 条件下,火耕地只能种一二年,第二年还要进行翻地,随后便丢弃这类土地,另外选择新的林地进行砍伐(宋兆麟《半坡遗 址居民的农耕方式》,见《平准学刊》第3辑,上册,中国商业出版社,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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