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市级政区的形成
辛亥革命以后,清代的府州厅一并废弃,在县之上设立道,以道统县。今陕西省共设3道,即关中道、榆林道、汉中道。1933年废除道的建置,以省统县。1936年至1939年间,在省县之间又陆续设立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陕西省共设置10个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
1939年在关中地区先后设置4个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即第七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邠县;第八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大荔;第九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宝鸡;第十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咸阳,统辖关中诸县。
1936年在陕北地区先后设置3个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即第一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榆林,第二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绥德(1940年迁耀县);第三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洛川,统辖除解放区以外诸县。解放区诸县、市,统领于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
1936年以后,在陕南地区先后设置3个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即第四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商县;第五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安康;第六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南郑。统辖陕南诸县。
民国时设置的专员公署,实际上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并不是一级政区,因此,除暂短的道制外,民国时的地方政区基本上是省、县两级制。
民国时还设置了市,今陕西省境内设置最早的是西安市。1928年以西安城区设立西安市,为省辖市,与行政督察区地位相当。1930年因省市财政发生矛盾,撤销西安市,辖境划归长安县。1933年设立西京市,为中央直辖市,与陕西省的地位相当。1944年复设西安市,降为省辖市。1947年8月,西安升为直辖市,隶属于南京政府行政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地市级政区不断变迁,而且出现了市辖县,除市为省、县之间的政区外,一些市管县的地区也成为省、县之间的一级政区,形成省、县之间派出机构与省、县之间实际上的政区并行的制度。另外,还有县级市。
关中设5个地区、市,即西安市、咸阳市、铜川市、宝鸡市和渭南地区西安市在1954年以前,曾为中央和西北军政委员会(后为西北行政委员会)辖市,1954年以后为省辖市,1983年以后辖7区6县。铜川市1966年以前为县级市,1966年以后为省辖市。1983年后辖2区2县。宝鸡市在1966年以前为县级市,属于宝鸡地区,1966年以后为省辖市。1971年撤销宝鸡地区,所辖各县划归宝鸡市。咸阳市在1983年以前为县级市,除一度划归西安市外,均为咸阳地区所辖。1983年撤销咸阳地区,所辖各县划归咸阳市,成为省辖市。1996年改渭南地区为渭南市,为省辖市。
陕北设延安和榆林两个地区。1956年撤销绥德专区,绥德专区所辖各县,2县划归延安专区,6县划归榆林专区。从此以后,陕北区域内省、县之间的政区就一直是延安、榆林两个地区。1997年撤销延安地区,所辖各县划归延安市,成为省辖市。
陕南设商洛、汉中和安康三地区。1951年陕南行署改为南郑专区。1953年南郑市改为汉中市,为省辖市,南郑专区改为汉中专区。1958年汉中市划归汉中专区。1970年,汉中、安康、商洛三专区同时改为地区。1996年改汉中地区为汉中市,为省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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