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至晋代,本县学校是称为“庠序”的乡学。乡学由各乡、里居民自延师资,自筹经费,自行管理。
唐初,设县学,食宿由官府供给,为行政管理之始。
明万历《富平县志》载:元代,富平设“儒学之官”;明代设教谕和训导(各1人),主管全县学务及考试;清沿明制,教谕设在县府明伦堂东,训导设在明伦堂西(明伦堂在原文庙后)。
民国元年(1912)设学务局,置局董任事。民国6年(1917)改学务局为劝学所,后再改劝学所为教育局。民国30年(1941)春,国民政府实施新县制,裁局设科。民国37年(1948)恢复教育局,局内分科办事,有局长1人,秘书1人,科长2人,督学5人,科员、事务员若干人。
建国后,设县第三科主管教育,后改为文教卫生科。1958年12月,县市合并,裁撤县文教卫生科。1961年8月,县市分设,成立富平县文教卫生局。1966 年春,文教与卫生分设,成立文化教育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机构瘫痪。1969年成立富平县革命委员会教育革命办公室,后改为富平县革命委员会政工组教育组。1974年8月,恢复文化教育局。1984年2月,教育、文化两局分设。1985年后,编制逐步扩大,设正局长1人,副局长2人,下设教育股、人事股、计财股、成人教育股、局办公室等。
教育局将全县各乡(镇)划分为5个视导区,各派出1名视导员,负责联系、指导各乡(镇)教育组与学校工作。乡(镇)教育组由1名乡(镇)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具体工作由教育局派驻各乡(镇)教育专干进行。1985年以来,乡(镇)教育组还增配业余教育专干1名,协助管理各乡(镇)学校、幼儿园、农技校以及群众扫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