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的人口发展历史,源远流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简称建国)以来,沿白水河流域陆续发现的古代村落遗址有:庄子、林皋河、杨河、长畛地、枣窑科、西槐牙、西河高台地等40多处;以及出土的石斧、石刀、石碆、鱼纹、红陶残片等文物,均系仰韶文化,可见从新石器时代,先民们就在此地生息繁衍,定居劳作。这时,母系氏族社会崩溃,父系氏族社会建立,妇女居于从属的地位;同时畜牧业与农业大分工,部落初步形成。当时人口数量稀少,生产力低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极少。经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以至现在,随着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变迁,人口生产和物质生产都起了极其巨大的变化。由于历代社会的兴衰,白水县人口的增减变化,也曾多次起伏交替。
白水县的人口资料,据清乾隆十九年(1754)梁善长撰《白水县志》(简称《梁志》)载:“明以前,志缺不载。洪武初,县三乡,编户三十里,颇称殷庶。天顺间并为二十八里,至成化甲辰岁饥,弘治甲子又饥,逃亡者众,乃并为二十里。嘉靖间,岁饥、地震,民多窜徙,遂至烟户零落,原湿荒凉,里无全甲,甲无全户,安乐、尚礼、招贤等里,为尤甚焉”。从上所述可知,明朝中期,白水由于旱灾严重和地震灾害,加之赋役繁苛,民无力负担而被迫逃亡迁徙,人口锐减,两次合并里甲,大量土地荒芜,野无人耕,农业遭到严重破坏。至明朝末年,战乱不已,人口锐减达44%。
清顺治三年(1646)知县王永命,采取豁免荒地、逃亡丁、杂差役等措施,鼓励农民返乡开荒。康熙五十年(1711),诏令以本年人口定为常额,规定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给人民以休养生息之机,农业始得恢复和发展,人口也随之岁岁增加。清朝末年,政治腐败,经济凋敝,连年战争,人口急剧下降。
民国初期,渭北大小军阀混战,白水人民深受兵灾之苦,加之旱、涝、虫、雹灾害频仍,民不聊生。民国十八年(1929),大旱,城乡因饥饿抢食者,时有所闻,尤以县东南乡灾情最严重,后因霍乱疫病蔓延,城乡死亡者,日约五六十人。民国二十六年(1937),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华北沦陷区灾民纷纷逃来陕西,流入白水的灾民,日计数十人;年人口总数较民国十二年(1923)增长1倍以上。他们自谋生计,有的进入北山开荒种地,有的与人做工,有的去煤井挖煤,这对白水经济开发,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以后年度人口数量一直徘徊在6~7万。
建国后,社会安定,生产发展,医疗卫生条件逐步改善,人口出生率提高,死亡率下降,人口迅速增长。1949年~1987年全县人口由91,900人增加到235,743人。并由此引起一系列新的变化,人均土地占有量减少,农业劳动力剩余,人口年龄结构已是成年型人口标准,人们的家庭构成也正向小型家庭转化。
经过一、二、三次人口普查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白水人口已由盲目生育转向有计划的生育,突出的特点是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低。
38年来,曾先后出现两次生育高峰。人均耕地面积由1949年的7.7亩,减少到1987年的2.63亩。
实行计划生育后,全县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尤其是1980年以后,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干部、群众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领证率(独生子女证)逐年上升。由于各方面的密切配合,努力工作,使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下降,已由1972年的24.28‰下降到1987年的1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