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及其以前,本县是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据1950年县土改工作报告记载:全县1,064户地主(占农村总户数的1.69%),占有耕地106,658亩(占总耕地面积的8.75%),每人平均11.4亩。雇农5,539户(占总户数的8.78%),占有耕地27,254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15%),每人平均仅1.46亩。地主每人平均占有耕地为雇农的7.8倍。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方式:一是雇工剥削(这是主要的)。地主占有大量土地,自己不劳动,靠雇工耕种,少则雇一、二人,多者雇四、五人,农忙还雇短工;长工工钱每年三、四石(每石300市斤)小麦,数捆(每捆10市斤)棉花。二是地租剥削,将大量土地,出租给无地或少地农民耕种,获得地租收入。地租有分成租和定额地租。分成租即耕种者将收获按一定成数交给地主,如对半分,四六开;定额租即耕种者每亩向地主交纳三斗即百斤左右的小麦。三是放债剥削,主要放粮,也有放钱的;利加七、加八或一倍。
1950年,为了废除剥削制度,解放被压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中共渭南县委根据上级指示,在农村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以下简称土改)。其政治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全县分三期完成:第一期从1950年10月26日至1951年元月上旬,开展故市附近20个乡。第二期从1951年元月中旬至4月中旬,开展辛市、官路、交斜、信义、带渭等五个区及渭南市郊共49个乡。第三期从1951年4月下旬至5月底,开展东、西两原的全部和渭南市郊两个乡共33个乡。
在土地改革中,全县农村划分了阶级成份。总计63,101户,订为地主的1,064户,占1.69%;半地主式富农8户,占0.01%;富农501户,占0.79%;小土地出租者1,493户,占2.37%;中农25,268户,占40.04%;贫农27,483户,占43.55%;雇农5,539户,占8.78%;工商业者212户,占0.34%;其它1,533户,占2.43%。有32,409户雇农、贫农、中农139,420人分得地主的土地财产,其中20,834户,分得土地130,305亩,每人平均1.25亩;29,026户(含分过土地的3,343户)分得牲口2,600头,农具117,993件,粮食2.43市石(每市石145市斤),棉花25,213斤。
同时废除了债务契约。据阳郭、辛市等72个乡的统计,废除和停止二地主、富农及其他债权的163户,废除和停止中农、贫农、雇农及其它债务的1,234户。其中粮食3,646市斗,其它债务折粮3,381市斗,合计折粮食210,810市斤;银元16,642个;平均废除和停止每户债务粮食171市斤,银元13.5个。
土地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51年,全县农业总收入4,339万元,平均粮食亩产160斤,棉花亩产51斤,分别比1949年增长48%、21%和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