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原
,堇荼如饴”(《诗经·绵》)。周部族自豳迁至岐山南麓后,挖沟泄水,修理田塍,种植黍稷,农业逐渐兴盛。但由于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和压迫,使农业生产发展缓慢。三国两晋,渭河两岸战乱频繁,民不能安居乐业。隋唐时期,因长安建都,大量砍伐诸山林木。民国年间,水、旱灾害频仍,兵燹为害,虫祸滋扰,粮食薄收,捐税奇重,农业停滞不前;森林被砍伐殆尽,南、北二山几成秃岭。1949年,全县粮食总产63440吨,油料总产757吨;林木覆盖率仅0.3%;大家畜存栏2.22万头(匹),生猪存栏0.54万头,饲养家禽5.0万只;生产工具仍停留在以传统农具为主的落后状态。农业经济结构单一,总产值2236.2万元,其中种植业2143.9万元,林业5.4万元,牧业56.8万元,副业30.1万元;种植业占到总产值的95.87%,林、牧、副业分别仅占0.24%、2.54%和1.35%,渔业空白。
建国后,实行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领导农民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五业并举,百废俱兴。此后,虽曾有过计划、指挥上的失误和“左”倾路线的干扰,农业经济始终以较快速度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1989年,粮食总产176084吨,油料总产8949吨,与1949年相比,分别增长了1.8倍和10.8倍;山川绿化卓见成效,有林地面积181753亩,覆盖率达18.9%;大家畜存栏2.55万头(匹),生猪存栏8.19万头,饲养家禽51.2万只,分别增长14.9%、14.2倍和9.2倍;农业机械总动力达140259千瓦,碾打脱粒、农副产品加工、饲料粉碎等基本实现了机械化或半机械化。农业经济结构趋于合理,总产值10685.0万元,其中种植业8569.0万元,林业157.0万元,牧业1455.0万元,副业497.0万元,渔业7.0万元;种植业产值占80.20%,其他各业分别占1.47%、13.62%、4.65%和0.07%。
本县农业在全县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随着经济繁荣与生产的迅速发展而渐变化。1952年,农业劳动者占全社会总劳动者的98.50%,农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44.69%,农业净产值占国民收入的65.71%,农业提供的税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40.87%,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产值占轻工业产值的66.38%。此后,除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产值占轻工业产值的比重上下波动基本保持原状外,其他各项比重逐年下降。至1988年,农业劳动者占全社会总劳动者的比重降为66.09%,农业总产值占社会总产值的比重降为18.93%,其他两项分别降至36.54%和11.06%。百业发展使整个国民经济的结构趋于更加合理,也促使农业经济向现代化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