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
民国时期,本县普通人家均一夫一妻,少数豪绅一夫多妻。婚姻形式主要为明媒正娶,男婚女嫁。不易聘娶者,或收买童养媳,或互易姊妹为妻,或入赘上门,个别地方还有招夫养夫之劣俗*。缔结婚姻讲究门当户对,视自由恋爱为伤风败俗,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金钱买卖为联姻基础。妇女根本无婚姻自主权,故民间抢亲、押妻、鬻妇之事屡见不鲜,自杀、被杀的婚姻悲剧时有发生。结婚年龄,一般男十七八岁,女十五六岁,盛行早婚。因人口性比失调及生活贫困所致终身未婚的男子相当普遍。
囿于封建礼教,民间以夫唱妇随为婚姻和睦之标准,如夫妻不和,男方只须凭一纸“休书”便可将女方遗弃。本县自明末以来,凡罹乱杀身持贞,或殉夫尽节,或含辛茹苦抚孤成人的“节妇烈女”,不下六七百人(《岐山乡土志》)。民国建立,此风略减,但寡妇改嫁,仍然备受歧视。解放后,劳动人民当家做主,旧社会妇女受四种权力(夫权、族权、政权、神权)压迫的现象,才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变。男女双方才有真正的婚姻自主权。
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婚姻法》,本县遂进行宣传。1953年春,又大张旗鼓地宣传贯彻《婚姻法》,批判封建包办买卖婚姻,支持男女婚姻自主,公开判处一批干涉婚姻自主和妇女人身自由的典型案件。支持41名寡妇改嫁;268件离婚案件,经调解和好的133件,解除包办婚姻50件;187件虐待案,教育改好的124件;897件家庭纠纷案,经调解和好的435件。宣传运动中自由结婚的56对,培养模范家庭122户,模范夫妇81对,模范婆婆13人,模范婆媳22对,模范军属22户。同年6月9日各区开始执行结婚登记制度。重婚、鬻妻、收买童养媳、干涉寡妇改嫁、招夫养夫被严令禁绝,自由恋爱渐成新俗。当时,结婚年龄一般男20岁,女18岁。70年代,推迟到男24岁、女22岁左右。初婚率由于人口猛增而上升。50年代,联姻视双方社会地位与经济基础而定,60至70年代视双方政治条件与对方职业而定,时女青年择偶有“一军(人)二工(人)三干(部)四教员,死活不嫁庄稼汉”的说法。80年代,婚恋则看重知识学历。据本县妇联1986年对不同地区、不同职业,年龄在20~35岁的妇女抽样调查,主张自由恋爱的占61%,择偶重在看对方是否有理想、有道德、有真才实学,其他方面不过分要求的占68%。因婚前大多已有感情基础,婚后关系和睦者占93%。据1982年人口普查,本县人口的婚姻构成状况为:15岁以上人口262584人,其中未婚人口占28.1%,有配偶人口占64.7%,丧偶人口占6.6%,离婚人口占0.5%。男性35岁以上未婚人口占本年龄范围人口的11.1%,女性35岁以上未婚人口仅占本年龄范围内人口的0.1%,老年人口终身未婚者比例甚微,但明显男多女少。1980年,全县结婚3550对,离异75对。1983年结婚4600对,离异8对。1989年结婚3996对,离异313对。离婚主要原因是双方感情不和,鲜有因一方受虐待所致。
*旧时妇女如丈夫无维持家庭生活能力,经亲族同意,再招一夫,称招夫养夫。
第二节 家庭
自古以来,受自然经济与封建传统意识影响,本县居民家喜同堂,以家大人多为父慈子孝、人丁兴旺发达的标志。若独子与长辈分家,更被视为忤逆不道。明弘治十五年(1502)户均12.4人,清乾隆二十年(1755)户均6.1人,咸丰十一年(1861)户均6.9人,光绪三十一年(1905)户均7.3人。民国时期,因民间男子单身户普遍,户均人数有所下降,二十年(1931)户均5.6人,三十七年(1948)户均4.7人。直至解放初,一家二三十口者,亦不鲜见。60年代以后,城乡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三代、四代同堂的已不多见,大部分是以夫妻及子女组成的小家庭。1960年户均5.4人,1970年户均5.7人,1982年户均4.8人,1985年户均4.4人,1989年户均4.0人。但目前老龄人口生活在社会福利尚无法完全保障的情况下,少数几代同堂的家庭仍然受社会舆论的普遍支持与尊重。
自1980年始,城乡普遍开展“五好家庭”活动,*旨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其具体内容与评选条件随实践不断充实提高。1981年,共评选出“五好家庭”1252户。1982年,陕西省暨宝鸡市“五好家庭”活动经验交流会在本县召开,《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台、陕西省电视台先后报导了本县开展“五好家庭”活动情况。1983年有五户出席全国“五好家庭”代表会。同年,又提出引导“五好家庭”活动向“双文明户”**发展的更高要求,当年,共评选双文明户593户。1984年2229户,1985年2697户。“五好家庭”活动促进了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和社会秩序的安定,并推动了计划生育、科学育儿等宣传活动的深入。
*五好家庭活动内容:“爱党爱国生产工作好;扶正压邪遵纪守法好;实行计划生育、教育子女好;移风易俗、文明礼貌好;尊老爱幼、家庭民主和睦、邻里团结互助好。”1984年后修订为:“有理想、爱国家、劳动生产好;学文化、学科学劳动致富好;讲文明、讲卫生、倡导新的生活方式好;计划生育、教育子女、遵纪守法好;尊老爱幼、民主和睦、邻里团结好。”
**“双文明”户条件是:(1)具备五好家庭条件;(2)发展商品生产经济效益显著,全年人均收入高 于当地水平;(3)帮助和带动周围群众共同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