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既是生产单位又是消费单位,并且负有一定的社会职能。家庭组成,受习惯势力和经济条件影响,基本上处于大稳定小变化状态。封建社会,传统的家庭结构中,规模较大的户居于多数。以“四世同堂”、“五世同堂”呈现人丁兴盛为荣,庆贺挂幛,誉满乡里。家庭治理以《治家格言》为准则,“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讲究子弟孝悌,显示治家有方和人财两旺。民国十七年(1928年),全县家庭调查,有残疾男123人,女38人,共161人;素行不正者男12人,女13人,共25人;非家属杂居者男345人,女242人,共587人。民国二十年(1931年)后,为逃避兵役和差款,户多分居,由大化小。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全县户均7.25人。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7月,全县户均6.47人。
解放后,家庭结构变化,规模趋向缩小。1950年全县户均5.8人;1960年全县户均5.4人,1970年全县户均5.3人,1980全县户均5人,1982年7月,全县户均4.85人,1985年,全县户均4.56人,1989年全县户均4.21人。
当代家庭结构类型有:
联合家庭。凡长者在世,子、孙、曾孙,都长期一起生活,亦有形成三代、四代人的家庭,分家视为衰败的象征。祖父和父辈单传,或弟兄之中有生活不能自理者,毋须分居。这类状况的老人家庭较多,变化不大,矛盾较少,仍然保持着古老的家庭传统。占总户数的14%。
直系家庭。多见于祖、父、孙直系三代,五六口之家。父母照顾家务,青壮年从事工作和生产活动,这类家庭比较稳定。占总户数的24%。
核心家庭。由夫妻与子女组成的核心小家庭,一般为两代人。多数为一对夫妻。青年结婚后,脱离老人,独立生活。这类家庭结构简化,呈普遍发展趋势。占总户数的60%。
独身家庭。光棍汉,残疾人,鳏寡孤独,一人或几人无婚姻核心的组合家庭。占总户数的2%。
70年代开始经济体制改革,仍然作为生产单位存在的家庭结构类型,出现多元化。传统的三世、四世、五世大家庭受到冲击,逐渐解体,小家庭日益增多。家庭职能回升,出现“个体户”、“夫妻店”、“兄弟公司”,成为家庭结构的发展趋向。一人户、两人户比重下降,三人户、四人户比重上升。城镇逐渐向以中小家庭模式为主转化,农村仍以夫妻和子女组成两代人的核心家庭为主体。三代直系家庭较为优越,承担家务,里外有人。
家庭关系是由婚姻结合而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旧社会,家长是一家之主。“一家百口,主事一人”。“父在前子不言”。讲究“长幼有序”,“男女有别”的家训、家规、家法。家长多由男性长者充当,弟兄之间则由兄长或精明能干者管事。解放后,封建家规开始动摇。合作化以后,家长失去生产指挥权和决策权。家庭成员遇事共同商量。夫妻之间,谁精明谁管理家庭经济,子女也参与家庭管理。家庭成员共同创造财富,平等参加社会活动。日常生活安排,家庭成员之间各由自便。新型的父子、夫妻、婆媳、弟兄、妯娌之间互相友爱的人际关系,蔚然形成。尊老爱幼,各尽所责。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良好社会风气为之一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安享天伦之乐,欢度桑榆。
家庭管理。解放前,家庭属小农生产,男耕女织,以自给自足为目的。解放后,家庭成员开会、学习,均等参加社会活动。合作化以后,家庭变成生活消费单位,除经营少量自留地和饲养家畜、家禽外,成年劳力由集体支配,粮钱由集体分配,甚至吃饭也由“食堂”安排。实行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家庭重新成为生产的基本单位,家庭成员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不少家庭户既耕种承包地,又办起工副业,经营商业、运输、建筑和服务行业。家庭生产由传统封闭式的自然经济向开放型商品经济转化。治穷致富,家业兴旺,涌现出大批“万元户”、“新发户”。农民富裕起来之后,多数家庭的消费顺序为:吃饭、穿衣、日常用品与住房、高档家具及家用电器。到1989年,全县仍有一些农户,家庭生产状况不好,缺资金、缺人才,收入不够生活花销,或因天灾人祸,负有债务,生活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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