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境域的建置政区即行政管理区,受政治、军事、经济、地理诸因素制约,各个历史时期的设置、辖区范围和隶属关系屡有变动。秦始皇二十七年(前220年),设鹑觚县,为境内县级建置之始。后历经多次撤并和重新设立,政区变迁伸缩,地名改异繁杂。明万历十一年(1583年)改设长武县。此后,政区建置相沿,趋于稳定。清代至民国时期,县制和政区基本无变化。
1949年7月25日长武解放后,县境内行政区划和乡村设置,历来变动较多。特别是农村人民公社化时期,党政领导一元化,政权管理与经济组织形式合一,致使行政管理弊端甚多。1958年12月8日,长武、栒邑与邠县合并,称邠县。1961年9月1日重新恢复长武县建制。1984年体制改革,政社分设,恢复乡政权,合理调整划编行政村。使基层政权组织得到健全,有利于加强行政管理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