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约前21世纪—前11世纪),本县属雍州。
西周(约前11世纪—前771),属畿内。
东周(前770—前256),前770—前750年,为犬戎占据;前750—前646年属东周地;前646—前256年属秦国,其中前424—前415年为秦国国都。
战国(前475—前221),晚期秦置泾阳县。今县域西北部为云阳县辖地,东南部为弋阳县辖地。
秦(前221—前206),前221年,秦并六国,行郡县制,京都咸阳所在地关中不称郡,沿用周朝掌管京师的官名——内史为名,今县域泾阳、云阳、弋阳县属内史辖。前207年,项羽三分关中为雍(都废丘,在今兴平)、塞(都栎阳,在今西安市阎良区)、翟(都高奴,在今延安),史称“三秦”。泾阳县地属塞。
西汉(前206—8),高祖二年(前205)灭塞,设立河上郡,九年(前198),复设内史,今县域泾阳、云阳、弋阳县分属河上郡、内史辖。惠帝四年(前191)改泾阳为池阳县,景帝二年(前155)内史分为左、右内史,四年(前153)改弋阳为阳陵县,池阳、云阳、阳陵县属左内史辖。元封五年(前106),加强中央集权,划分全国为14个行政监察区域,在京畿范围的称为司隶校尉部。太初元年(前104),左、右内史分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史称“三辅”,池阳、云阳、阳陵县属司隶校尉部左冯翊辖。
新莽(9—23)撤销司隶校尉部,天凤元年(14)分三辅为六尉郡,二年(15)改阳陵为渭阳县,池阳、渭阳、云阳县属烈尉郡。
东汉(25—220),沿袭西汉地方行政制度,渭阳复名阳陵县。今县域属司隶校尉部左冯翊池阳、云阳县和京兆尹阳陵县。
三国(220—265),曹魏划分全国为12个州,池阳县(今县域东南部阳陵县辖地及西北部云阳县辖地并入池阳县)属曹魏雍州冯翊郡。
晋及十六国(266—420),266年,今县域属西晋雍州扶风国池阳县;316年起,属前赵雍州扶风郡池阳县;后赵因之;352年,析池阳复置泾阳县(辖区为今县域东南部和咸阳市渭城区东部),属前秦司隶校尉部咸阳郡池阳、泾阳县,后秦因之;419年起,属西夏南台。
南北朝(420—589),北魏太平真君七年(446),并泾阳入石安县,属雍州咸阳郡(治所在今县城)池阳、石安县;太和十一年(487),分池阳县北部置云阳县,今县域北部属雍州北地郡云阳县辖,东南部属石安县辖,余境属池阳县辖;景明二年(501)分石安县复设泾阳县,辖区为今县域东部,西部属池阳县辖,北部属云阳县辖。西魏因之。北周建德三年(574),并池阳县入泾阳县,今县域北部属宜州云阳郡(治所在今口镇长街村)云阳县辖,南部属雍州咸阳郡泾阳县辖。
隋(581—618),开皇三年(583),实行州、县二级地方行政制度,撤销咸阳郡及石安县,辖地并入泾阳,直属雍州。同年,撤销云阳郡,今县域北部属宜州云阳县辖。九年(589)泾阳县改名咸阳县,十一年(591)咸阳县迁治咸阳故城西1.5公里,今县域南部复设泾阳县。大业三年(607)改州为郡,将咸阳县废入泾阳,属京兆郡泾阳、云阳县。
唐(618—907),初依隋开皇旧制,罢郡为州,改京兆郡为雍州。武德元年(618),属雍州泾阳、云阳县。贞观元年(627),整治地方行政区划,划全国为十道,实行道、州、县三级行政制度,今县域南部属关内道雍州泾阳县辖;北部因云阳县易名而改为池阳县辖,八年(634)复为云阳县辖。天授二年(691)设鼎州(治所在今口镇长街村),云阳及今县城南部属鼎州辖。久视元年(700)鼎州废,复属雍州辖。开元元年(713),京都和皇帝幸临的州改设府(相当于州),雍州因之改为京兆府,属关内道京兆府泾阳、云阳县。二十一年(733),增设京畿道,属京畿道京兆府泾阳、云阳县。
五代(907—960),道一级建置逐步废除。后梁,今县域属大安府泾阳、云阳县;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属京兆府泾阳县、耀州云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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