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
一、初婚
民国及其以前的数千年里,在封建制度的束缚下,视女性为商品,实行买卖婚姻。唯父母之命是从,媒妁之言是听,男女在婚嫁之前多不得相识,男女婚龄无限定,允许一夫多妻。婚姻程序有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结婚即算“六礼”告成。在这种封建婚姻制度下,中等家庭在男、女孩10岁左右即定婚,十五六岁结婚;富裕之家,男方年龄多小于女方,男子十二三岁即结婚,称“小女婿”;穷苦之家,男方年龄多大于女方,一般二十多岁结婚;特穷之家,有女无力抚养,有儿无钱婚娶,以童养媳或换亲等方式来解决婚姻问题。童养媳,俗称“小送”,即由男家付给女家少量钱粮,将六七岁之幼女送至男家抚养,至十三四岁给予完婚,一般比女婿小十多岁,故为“小媳妇”。换亲即两家互换女儿为其子作妻。独女户有招婿者,而赘婿多受女方户族歧视。婚后的男子有权“休妻”,被休之妻称为“休材子”,依世俗低人三分;妻子被男方视作“买下的骨头,断下的肉”、“活是男家的人,死是男家的鬼”,无权离异改嫁。这种制度下的婚姻悲剧于本县屡有发生,不少妇女不堪折磨而悬梁或投井自尽。
建国后,1950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的自主婚姻制度,规定结婚年龄为男20岁、女18岁。1980年,国家公布的第二部《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在《婚姻法》保护下,自由恋爱、自愿结婚的婚姻制度逐步形成。凡于政府领取了结婚证的婚姻,均为法定婚姻,任何人无权干涉。随着人口增长,初婚人数相应增加,1957年890对,1962年770对,1970年1275对,1975年1359对,1980年1621对,1985年1786对,1990年1958对。这种婚姻制度下的婚姻绝大多数是美满幸福的,但也有因父母干涉或青年男女轻率相恋而婚后不合,双方或单方提出离婚,经乡村调解组织、民政部门及法院调解无效,最终判决离婚。据法院对离婚情况的抽查统计.1957年离婚224对,1960年153对,1980年108对。建国后的青年婚恋中,亦有极少数父母暗中索取或变相索取彩礼的。
二、纳妾
在封建包办买卖婚姻制度下,初婚后数年无儿无女或有女无儿的富豪之家,如地主、富农、官吏、绅士及商家等,娶穷苦人家年轻美貌少女为妾。这种行为亦称“纳宠”、“填房”,一般有二房、三房。清末至民国期间,军阀、官僚和巨商中的荒淫纵欲者,有纳七房、八房的,多为人们所不齿。建国后,纳妾于本县绝迹。
三、再婚
建国前,中年男子丧妻,即可续娶,俗称“办人”。女人丧夫,讲究“从一而终”,必得终身守节,不许再嫁,只能献身争悬“巾帼完人”之贞节牌匾。辛亥革命后,寡妇亦可改嫁,但婆家、娘家均从中索礼,户族邻里百般刁难,讨价牟利,俗称“卖寡妇”。结婚之日,多于夜间买道而行。续妻所带子女与男方前妻所留子女婚配,称“母子婆夫”。建国后,男女再婚均受《婚姻法》保护,再婚自由。80年代,壮、老年男女再婚者渐增,但有的子女百般阻挠,尤以男方子女为甚。据合阳县老年人婚姻介绍所统计,1990年老年再婚的有19对。
第二节 家庭
一、家庭规模
据史料记载:唐玄宗天宝六年(747),全县每户平均6.3人;明嘉靖十一年(1532),每户平均12.2人;清乾隆三十三年(1768),每户平均20.5人;清光绪八年(1882),每户平均7人;民国12年(1923),每户平均7.8人;民国27年(1938),每户平均7人。明清至民国,本县大家庭比较多,二三十口乃至百口的大家庭四乡皆有。清嘉庆年间王家庄子王作绣家,清道光年间路井村高兰栋家,清同治年间贺
村贺锡夫家,良石村王尔佐家和灵泉村党祝山、党林炳、党倚堂三家等均为闻名全县的百口之家。民国时期,县西南王村张健伯家仍为50口之家,这类大家庭多为世家或亦农亦商之家,以封建伦理为精神支柱,占有丰厚的生产、生活资料,有善于驾驭的权威家长,实行大统一、小分散家规(财权集中,分穿不分吃,各小支事务自负),以“四世”、“五世”同堂为兴旺发达的标志。
建国后,随着土地改革和土地公有制的实行,大家庭解体,家庭规模渐次变小。1965年全县每户平均5.0人,1970年每户平均5.2人,1980年后每户平均人数逐步下降,至1990年为4.29人。据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统计,全县89890个家庭户中,有1人户2189户、2人户6926户、3人户17287户、4人户27154户、5人户19655户、6人户10216户、7人户4065户、8人户1444户、9人户585户、10人以上户369户,其中,3至5口人之家占总户数的71%。家庭户类别,有单身户1588户、一对夫妇户3479户(含一代与其他亲属和非亲属271户)、二代户55531户(含二代与其他亲属和非亲属271户)、三代户27206户(含三代与其他亲属和非亲属1736户)、四代户1483户(含四代与其他亲属和非亲属128户)、五代户2户、其他户601户,其中二代户和三代户占总户数的92%。这些家庭户多由夫妻、老人、1至2个孩子组成,一家一院居住。这种家庭格局,矛盾少,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二、称谓
本县血亲、姻亲间的称谓如下:
父亲,俗称爸爸、爹爹、大(da);母亲,俗称妈、娘。
父亲的父亲,称祖父,俗称爷爷;父亲的母亲,称祖母,俗称奶奶、婆婆。
父亲的祖父,称曾祖父,俗称老爷(爷);父亲的祖母,称曾祖母,俗称姥姥;自称曾孙、曾孙女,俗称重孙、重孙女。
父亲的曾祖父、母,称高祖父、母,俗称老爷、陈陈;自称玄孙。
父亲的兄、嫂、弟、弟媳,称伯父、伯母、叔父、婶母,俗称大伯、大妈、大大、叔父、嫒(婶娘);自称侄儿、侄子、侄女
父亲的姐、姐夫、妹妹、妹夫,通称姑母、姑父,俗称姑姑、姑妈、姑爷;自称内侄、内侄女。
母亲的父、母,称外爷、外婆;自称外孙、外孙女。
母亲的祖父、母,称外老爷、姥姥;自称外曾孙,俗称外重孙、外重孙女。
母亲的兄、嫂、弟、弟媳,通称舅父、舅母(或妗母,俗称妗子、妗妈);自称外甥、外甥女。
母亲的姐、姐夫、妹、妹夫,通称姨母、姨父,俗称姨姨(或姨妈)、姨父;自称外甥、外甥女。
丈夫的父、母,称公公、公婆,俗称阿公大、阿家妈,面称大(或爸)、妈。
妻子的父、母,称岳父、岳母,俗称丈人爸、丈母娘(或婶),或面称爸(妈);自称女婿。
妻子的兄弟姐妹,兄称妻哥,姐称妻姐,弟妹直呼其名,现今均以哥弟姐妹相称。
妻子,过去称“屋里人”,现在年龄大的称老婆,年轻的称媳妇、爱人,多直呼名字。
丈夫,过去称“外头人”、“男人”,年龄大的称老汉,年轻的称爱人,多直呼名字。
弟兄的妻子之间合称妯娌,俗呼嫂、姐。
姐妹的丈夫之间通称挑担、担子、连襟,互称哥弟。
父亲的兄弟的子女之间,称堂兄(弟)、堂姐(妹)。
父亲的姐妹的子女,称姑表兄(弟)、姐(妹);母亲的姐妹的子女,称姨表兄(弟)、姐(妹)。
父、母再婚,子女称其再婚的另一方为继父、继母,面称爸、妈。
义子、义女称义父母为义父、义母,俗称干爸、干娘;自称干儿、干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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