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清初,本县专事商业者甚少,乡民主要靠集会买卖商品。清乾隆三十四年(1769)编印的《合阳县全志》载:“村镇中交易者有市集,而集分大小。市粒食者曰小集,市诸货者曰大集……”。至光绪三年(1877)年馑前,县城四街有药铺和经营山货、京货、糕点、绸缎的店铺及酒馆饭店,各集镇皆有山货、百货、糕点门店和药铺。光绪三年后日见萧条。光绪三十二年(1906)萧钟秀撰《合阳乡土志》谓:“合阳商务无可言者,若毡若布率供本地之用,输出者甚微,无足纪。绒帽专为行销四川之品,日见衰减。惟割麦刀刃及簸箕供本地需用外,尚行销于附近各县邑,然不足为大宗之货品。而外货之输入,若洋布、洋纱、巾扇、颜料、纽扣、火柴及一切妇女之饰,则来自山西解州;若棉若麻若靛,则来自韩城;若铁类器具则来自韩城及山西绛州;煤则来自韩城、澄城、白水及山西襄陵;瓷则来自澄城和耀州。而要惟阿(鸦)片之输灌所耗尤巨,约略计之,每年当不止十万金。此则可为长太息者矣!”
民国前期,因连年兵灾和饥馑,商业更加寥落。《合阳新志材料》(民国17年采访局编)谓:“合阳本无商务之可言,民国以来屡遭时变,蹂躏抢劫破坏已不堪言。近因军匪交迫,商人逃亡殆尽,以致金融停顿,商业萧条。”民国20年(1931)后,商人进城营业,市场日渐复苏。至民国26年(1937),全县大小京货铺有70余家,其中县城31家。在此前后,日货和英美日用工业品相继充斥市场;因禁烟而实行专卖的鸦片被官膏局视为增税行业,于县城的一街两行增设兼营或专营零售商,熬烟卖烟,烟毒业兴盛。
解放后,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群众购买力的提高,商业逐步发展。1948年成立陕西省贸易公司合阳分公司,开始发展国营商业。1950年冬成立合阳县供销合作联社,大的集镇成立供销社、点,开始发展集体商业。1950年县人民政府设立粮食局,逐步开展粮油经营。1956年,通过对全县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国营、集体商业发展较快,同年,成立合阳县商业局。1962年成立合阳县物资局,加强国营物资经营和管理。1965年的全县商品购销情况与1952年相比,总购进额由412.8万元增至1764.6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由319.1万元增至1277.9万元,人均购买力由17元增至46元。“文化大革命”中,商业机构几经合并与分设,终于形成国营商业、粮食、物资和供销四大系统。1978年,全县共有从商人员2004人,其中固定工1439人,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565人;商品总购进额为3578.2万元,其中农副产品购进额1300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4298.5万元,其中消费品零售额3108万元,生产资料零售额1190.5万元;人均购买力为120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全民、集体、个体商业全面发展。至1990年,全县共有商业管理、经营机构2166个,从业人员6854人(内有企业管理机构15个;县以下经营机构1628个,4447人),其中全民所有制162个1531人,集体所有制324个1513人,农村代购、代销点209个209人,个体有证商业1469个3585人,私营商户2个16人;商品总购进额增至10688.7万元,其中农副产品购进额为7045.6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至14287万元,其中消费品零售额10220万元、生产资料零售额4067万元;社会人均购买力达357元。是年,全县有饮食服务业640户,从业人员1546人,营业额为4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