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畜禽繁殖
1958年前,白河无专门种禽、种畜场,畜禽繁殖,均为饲养户自行经营繁殖。
1.生猪繁殖:白河民间有专养母猪繁殖仔猪的习惯,养母猪户多不自养公猪,待母猪发情时,赶到专喂公猪家交配,付给报酬。1958年,在中厂宽坪建立了县种猪场。同时,引进荣昌、内江等外地良种猪与白河当地黑猪杂交,培育繁殖了一批杂新品种。其中荣昌、内江杂交后代为本县的当家品种。其后代具有生长快,好管理,肉皮簿等优点。生猪出栏率由50年代的29.2%到80年代出栏率增长55.5%。
1970年以来,本县农、商系统先后建立了10个种猪配种点、场,引进长白、盘克、汉白等良种猪150头,为社队提供优良仔猪5660余头。其中县肉食公司种猪场,还采取人工受精技术繁殖种猪。80年代,取消了生猪派购任务,商办种猪场自行消失。至今仅保留县种猪场,年可供以荣昌为主的纯种仔猪300余头。仔猪缺额,由农民自选自留杂交后代繁殖,少数户到外地购买。
2.耕牛繁殖:养牛之户,欲令繁殖,将发情母牛赶到狭窄的通道中,令其不能转身或逃跑,择一健壮公牛与之交配。牛在放牧中自然交配,难于成功,耕牛繁殖发展仍很缓慢。
1980~1983年,县畜牧部门引进秦川牛、西门塔尔牛、新地红、利蒙赞牛的冷冻精液与本地黄牛杂交,全县共配430头,产牛犊129头。改良牛种,生长快,体大,但蹄夹不坚,不灵活,在山区放牧,容易滚坡摔死,役用性较本地黄牛差,加之冷冻精丸价格昂贵,农民不易接受,未能推广。
1979年,从湖北竹山县庙垭乡引进2头庙垭牛,在本县试繁试养成功。其特点,体型高大、色枣红、耐粗饲、挽力大,适宜山区放牧和役用,深受农民喜爱。
1987年,县畜牧兽医站开展牛黄种殖术,生产牛黄,取得了成功,一头牛产牛黄可达8克,增收320元。
3.鸡、鸭繁殖:民间素以卵孵。70年代,引进人工火炕孵化虽成功,但管理人员劳动强度大。80年代初又引进筒式、平箱式煤油灯孵化器,一次孵化数量小。80年代中期,从上海引进的自动控制孵化器进行孵化繁殖,并能大批量商品化生产。
1972年,县肉食公司在城关探马沟建立蛋鸡繁殖场,引进来杭、白洛克、三黄等育种鸡进行杂交繁殖。杂交后代比土种鸡开产早1~2月,平均产蛋量比土种鸡多60~100个。但规模小,仅占全县鸡群饲养量的25%。1985年县食品公司在县城南岭建一肉用鸡种鸡厂,以电孵化新浦东肉用鸡,供应全县雏鸡。后山地区养殖户以鸡自然孵化。
4.山羊繁殖:白河至今山羊为自然繁殖。据178只无角白山羊母羊调查,10~12月性成熟,最大利用年限6年,胎均产羔2只,羔羊成活率80.3%,只均繁殖率250.7%,繁殖成活率201.3%。无角白山羊是县重点发展繁殖品种。
第四节 畜禽疫病防治
白河位于陕鄂交界之地,舟、车往来频繁,尤其是80年代发展商品流通后,日有大批量畜禽、肉蛋出进。畜禽疫病容易传播,据县畜牧兽医站1979年畜禽疫病普查,发现畜禽疫病有:
牛疫病:牛肺疫、牛放线菌病、牛水肿、牛流感、牛喘气、蹄炎、胆囊炎、胃鼓气,牛寄生脑包虫;牛中毒症有红薯黑斑病中毒、腊梅叶中毒、化肥农药中毒。
羊疫症:羊痘、羊羔痢疾、胆囊炎、水泡性口膜炎;羊寄生虫有脑包虫、蛔虫;羊中毒症有腊梅叶中毒、化肥中毒、霉菌中毒。
猪疫病:猪瘟(俗称烂肠瘟)、猪丹毒、猪肺疫、仔猪副伤寒、仔猪白痢、喘气病、猪水肿、猪流感、猪痘、肠炎、肠梗阻淋巴炎、尿结石;猪寄生虫有蛔虫、肺丝虫、囊虫:猪中毒症有大泡叶、蒙花叶中毒、红薯黑斑病中毒、食盐中毒。
鸡疫病:鸡瘟(鸡新城疫)、鸡白痢、鸡痘、鸡霍乱、气管炎、鸡蛔虫、食盐中毒。
畜禽疫病中在白河以鸡瘟、猪瘟死亡率为高。
1954年以前,畜禽防治全赖民间兽医以草药、土单方治疗。遇上大的流行病,束手无策,听其自然。1954年成立畜牧兽医工作站和兽医协会,把全县34名民间兽医组织起来,进行畜禽疫病防疫宣传,打预防针,灌中草药、防疫药。1973年,各区建立了畜牧兽医站,培训了大队兽医185人,302个生产队配备了不脱产防疫员251人。除配发兽用药品外,介绍了人药兽用有用量及使用方法。70年代中期以来,基本消灭了猪瘟、鸡瘟,控制了猪丹毒、猪肺疫苗。每年春、秋两季普遍对畜禽采取注射或饲药防疫。1980年,点防疫畜禽量达17.8头,其中防猪瘟98978头,防鸡瘟79116只。1985年,点防疫畜禽38.8万头(只),同年对口蹄疫进行了监测,普查25607头次,无发病。后又对4乡、12村、357头猪、牛、羊采血普查布氏杆菌病,仅检出1头牛呈阳性。1989年,出动宣传车、印发防疫条例到区、乡宣传畜禽防疫。当年总防疫量34.35万头(只),春季猪防疫密度82.9%,秋防密度86.9%,春、秋给畜禽驱虫44237头(只)。
80年代末,县上从县畜牧兽医站内分离增设了动物检疫站,在县城公路大桥西设畜禽检疫机构,对出、进牲畜执行检查。检疫站、卫生防疫站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人员互相配合,对上市的囊虫猪肉、明显变质污染的肉类、病畜、病禽及畜禽产品经常执行检查,监督焚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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