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畜禽饲养 一、畜类饲养 1.黄牛饲养 解放前,养牛之户多是中农以上农户,仅作耕地之用。白天放牧,雪雨天气和冬季多为舍饲。在每年春耕秋播之时,才割草喂食,少数农家给牛添加黄豆作为精料。山区牛舍简陋,筑土墙上盖石板或茅草,冬不御寒,阴冷潮湿,夏季任蚊虫叮咬,将青饲草、包谷秸秆、稻草,投放牛舍,任其自食,多被粪便污染,秸杆利用率极低。这种饲养方法,60、70年代极为普遍。 1943年全县有耕牛4322头,1949年发展到7000头左右,1953年发展到13000多头。1956年农业合作化以后继而人民公社化,耕牛转为生产队集体所有,每个生产队专门安排饲养员喂牛。县上农牧部门从1954年开始调查、总结、介绍先进的饲养方法,要求所有农业社,在牛的饲养管理上建立制度,要求饲养员坚持捉牛虱、梳刷被毛、定时洗口、做到砌高糟、铡短草、加喂食盐,冬季重修牛圈,给牛饮温水,贮足饲料,保证耕牛安全越冬不掉膘。1955~1957年3年未发生耕牛批量死伤事故。入冬后,青饲料缺乏,以“豆包”(稻草中包黄豆)喂牛,是白河养牛冬季保膘的传统喂法,但在60、70年代缺粮时期,少有如此喂法。 解放后,政府很重视保护耕牛,不经县畜牧兽医站批准,耕牛不得出县和宰杀。60年代以前对发展牛犊,实行奖励办法,每发展1头牛犊,给饲养员以布证和粮食奖励。宰杀老、残牛,必须经畜牧兽医站检查发给宰杀许可证。70年代末,耕牛发展到17500多头。以后由于多种原因,耕牛饲养量1984年下降到13200头,1983年县农牧局为扶持耕牛生产,拨款15000元,购种牛32头,平均分配给30个乡发展繁殖。 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后,为刺激商品生产,搞活经济,活跃市场,从1985年起,县上取销以往对耕牛禁止宰杀、出境的禁令,允许耕牛作为商品出售。当年全县共出售耕牛1000余头,1986年出售1700余头,反而刺激了农民养牛的积极性。1985年后,耕牛逐步恢复增长,当年年末存栏12612头。1986年上升到13048头,1989年上升为14800头。 2.山羊饲养 白河农家及生产队养羊,多以放牧为主,冬季无青草则以黄豆、绿豆之秸秆、红薯藤作饲料。从秋末催肥壮膘,冬、腊月出售或自食。民国三十二(1943)年,全县养山羊7000多只,1949年末存栏仅1600只。以后逐年上升,1957年末存栏8400只,1962年34300只,1963年41300只,1964年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把私人和生产队羊视为影响农业、林业的障碍因素,禁止私人养羊,只允许生产队集体养少量的山羊。当年下降到31100只,1969年下降到19000只。1977年回升到33000余只,1979年末存栏33600只。山林、柴朳承包到户后,养羊数量稳定下来,1986年存栏增长到38600余只。 1979年,白河首次引进奶山羊10只,1980年又引进50只。分配到中厂、构朳、凉水、纸坊、小双、裴家、麻虎、大双等14个公社进行养殖。县城开始有人订鲜羊奶,销路尚好,后山喂养的却不能发挥作用。后因喂养不当,加之奶山羊不适放牧(草质营养差,荆刺丛生,易刺破乳房形成乳房炎),产奶量由每只原来日产3.5公斤下降到几十克,喂养户渐无兴趣,听其自然,当一般山羊喂放,均发病死亡。 县内养羊户,羊圈内以圆木棒作“羊楼”,粪便从缝隙漏下,羊群干净,不易生病,避忌近亲繁殖。 3.猪饲养 民国三十二年(1943),全县养猪1.4万头。1949年末仅1.06万头。50、60年代一直没超过3万头,1984年突破4万头。传统饲养方法是将采来饲草剁碎,拌和粮食下脚料倒入槽内喂养。饲养周期长,生长缓慢。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实行公养与私养并举,生产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大办养猪场,并在农场建立了县种猪场,全县生猪年末存栏上升到2.8万头。50、60年代,粮食紧缺,县上要求农村实现“一人一猪、一亩一猪”,社、队又重新建立集体养猪场。当时生猪饲养量大,但出栏率极低,市场出现猪肉紧缺。为此,国家对城镇居民猪肉实行定量发票供应的办法,人均月供应4两。1972年又采取生猪“购半留半”政策,规定任何人养猪,交售国家一半,自食一半,城镇喂猪户猛降。生产队实行公有私养办法,由队购仔猪,交社员分户饲养,报酬是生产队记工分、供饲料,育肥后交售国家。1973年生猪饲养量达7.8万余头,户均2.45头,年末存栏5.52万头。比“文化大革命”前的1964年增长1培多。70年代毛主席《关于发展养猪事业的一封信》再次发表,全县生产队养猪头数增加。仓上公社槐坪大队连续7年生猪超《纲要》,1973年,全大队10个生产队共办集体猪场12个,养猪251头,户均1头多。集体养母猪56头,平均4户1头母猪。生猪饲养量达1131头,户均4头。卖给国家230头,槐坪大队实现了人均贡献百斤粮,户均1头猪的目标。南岔公社银洞大队,大抓集体养猪,连续3年生猪上《纲要》,1973年户均3.23头。 白河县80年代以前是缺粮县,缺粮而追求养猪数量,其结果就是群众总结的“多是多,瘦壳壳,大是大,光架架”。1984年后,县上市场开放,对生猪、猪肉允许自由上市交易,取消了生猪派购任务,集体喂养消失,私人养猪增加。1986年,县兽医站引进快速育肥技术和猪的配方饲料,在县举办培训班12期,共培训1200人次。向4100户推广了快速育肥技术,使1.65万头生猪,每头日增重0.6~0.75公斤,激发了农民养猪的积极性,出现了不少养猪重点户。卡子乡阳光村村民黄龙辉,1989年养猪125头,当年出栏肥猪63头,收入1.25万余元。购买了汽车,现有固定资产价值4万余元。 1989年全县年末生猪存栏9.2万头,是1949年生猪存栏的8.6倍,出栏肥猪5.17头,出栏率62.7%,实现了县内猪肉自足有余。 4.骡、马、驴饲养 明、清至民国初期,县驿站养有马,不过10匹。清嘉庆初年驻县防剿白莲教的清廷军队养有大量马匹。阎家乡的马食坪即军队放马而得地名。清末民初,县内喂养骡马者多为乡绅富户或经商人家,供坐骑和驮运货物之用,少则几匹,多则10余匹。饲料主要是稻草添加豌豆。至今大坪、顺水、大双、阎家、裴家等处常可见到当时所用的“拴马桩”。称骡马店的地名非指一处。民国初年县城至西营、茅坪、顺水还有马帮,全县有骡、马59匹,1957年只剩37匹。70年代中期全县有骡马20余匹,当时马车、牛车成为本县的主要运输工具。全县区乡公路开通后,运输逐渐被机动车辆取代。于1987年车运队转产,20多匹骡、马被处理。自此骡、马在白河已无喂养,全县仅存驴5头。 5.养犬 白河在60年代以前山林茂密,中后山区,人户稀少,豹、狼、狐狸猖獗,后山单家独户的猪、羊经常被豹、狼叨去,甚至小孩有时也被叨走。50年代初一度狼豹频繁出没,当时称“发山荒”,故农户一般都养狗,用于看门。少数爱好打猎者,将家犬驯为猎犬,用作出猎撵山。80年代中期,城乡有人从外地买回狼狗、德国牧羊犬繁殖出售,每头幼犬售价百元左右。 1987年,茅坪、构朳、西沟及邻县与白河接壤地方发现被狂犬咬伤10数人,并发生多起人、畜因狂犬病死亡,人们恐慌,政府遂布告杀狗。由民兵组织打狗队,除特殊单位发证准养外,一律捕杀,少数养犬户将犬送邻省、县藏匿。1989年再次号召捕杀,1991年又繁殖起来。 二、禽类饲养 1.养鸡 白河城乡,多为散养,早放晚归,除自由采食外,散撒些包谷、小麦作为补充。80年代初,县政府大力提倡养鸡致富,并分工由1名副县长专管养鸡,发展迅速,颇有成效。城乡居民在院落围栏或制笼饲养,少则五六只,多则上百只,农村也渐改散养为笼养。 1972年前,主要饲养肉蛋兼用的土种鸡。土鸡平均体重:公鸡1.7公斤,母鸡1.45公斤左右,平均年产蛋117枚左右,公鸡60日开啼、母鸡喂养180—200日开始产蛋。土鸡肉质鲜美,故土种鸡饲养量仍占76%以上。后引进蛋用鸡白洛克、罗斯鸡、来航鸡、肉用九斤黄、三黄鸡、肉蛋兼用鸡澳洲黑、星杂一288等良种鸡。1988年5月引进新浦东鸡种蛋4200枚,进行试繁试养,入孵后出雏1300只,经70天的饲养,平均体重达1.5公斤左右,160天公鸡平均体重达3.8公斤左右。推广以后,很受群众欢迎,除满足县内饲养外,还供应郧西、郧县、旬阳、安康等地。据1988年统计,全县养肉鸡5万余只。 1983年全县养鸡24万多只,1988年上升到30.1万只,1989年下降到28万多只。1985年收购鸡蛋14.9万斤,1988年收购14.7万斤,1989年下降到11.97万斤。1991年后,鸡蛋价格上涨,养鸡数又迅速回升。 2.鸭、鹅饲养 50年代中期以前,沿汉江、白石河、红石河、冷水河、麻虎沟沿岸,近水人家有养鸭习惯。清早开笼撒些谷物食后,驱赶下河,任其自行觅食,黄昏,群鸭摇摇摆摆自己回家,主人再撒饲一次,食后归笼,不需主人费事照管,鸭少疫病,比鸡干净,唯母鸭生蛋,常在野外,养不见利,故所养不多。 清末民初,寺观庙宇中,常饲养大鹅一两只,驯作看门(有攻击性)、报客之用。寺观不养犬而养鹅司阍,抑或是出家之人的避忌。 3.其他家庭饲养 养鸽:白河县清末有养信鸽者,但数量不多。民初时,县城曾有人养信鸽,驯之为其姑母送信,不知所终。至今所养,皆为肉用。80年代初,政府号召发展商品经济,使农民脱贫致富,农村有饲养鹌鹑、珍珠鸡和火鸡的,多因技术障碍,未成批量。 养:白河乡间60年代以前,嗜好打猎者,常拾得或套得野鸡、锦鸡幼雏,加以人工喂养,驯化它熟识主人,驯至招之即归,驱之不逃乃用,猎人称之为子。出猎时,主人携枪带子去同类聚集处,伪装一落地棚,这时将子放出,猎人躲在棚内持枪以待,立高处鸣叫,振翅拍打,引出同类到棚前,子偏处,使同类被猎人射杀。 养八哥、画眉、鹦鹉观赏鸟类、鱼类者,在“文化大革命”前已有。“文化大革命”中养鸟者皆受批判,一律斥责为“资产阶级的闲情逸致”,后无人敢养。直到1984年后观赏鱼鸟者又有人养起来,且规模较过去为大。 养蜂:农村有些人家以木桶、木箱悬于檐下养土蜂。蜂源于春天蜜蜂自然分群时,用笊篱涂以蜜糖,在蜂群下烧艾叶以烟熏之,逼蜂王移上笊篱,然后端回置于桶里。其养法至今是听其自然,有蜜时毁巢取蜜。1949年全县养蜂约几百桶(群),1959年发展到1800多桶(群),1957年1700多桶(群),1989年2000多桶(群)。 养蚕:清光绪初年,县内兴桑养蚕已具规模。光绪八年(1882),川河生员邹协用兴桑4000余株,细心经营,数年后,桑树尽成行列,叶大且沃,家中每春蚕新茧满箔,知县顾騄褒奖有加。光绪二十五年(1899),知县尹昌龄带领县衙役吏在县城清风沟东门里兴桑(今水保局、城建局四周,后城里巴某立碑称“尹公桑”,并得“桑园”地名),动员闲散妇女养蚕,至今传为佳话。 1956年政府号召农户兴桑养蚕,多数地方未能实现。1965年省委第一书记胡耀邦视察白河时,闻听白河过去有“三大宝”(桐油、皮纸、龙须草),看到县城附近尽为秃山,指示县上要绿化荒山,把白河的“三大宝”变成“桐油、皮纸、龙须草、蚕茧、柿子加核桃”。自此,县上大兴桑树,分配任务养蚕。每春各公社派人到县上领回调进的蚕种,分到大队、生产队,生产队抽调妇女,经过培训,专门养蚕。当年全县蚕茧收购量达到187担,是50年代最高收购量8担(1957年)的23倍多。1970年发展到了收购蚕茧384担。此后养蚕业发展缓慢。70年代末,县上把大坪、大双定为蚕桑重点乡。大坪乡10年累计植桑69万余株,1989年养蚕达700余张,产茧1.78万公斤,产值17.49万元。其中黑水村10组蚕农胡长录,1989年植桑3000余株,养蚕8张,产茧255公斤,收入2499元;卖桑苗收入2240元,全年共收入4739元,全家人均收入1180多元。大双乡1982年以前,每年养蚕12张左右,1989年增至597张,产茧16417公斤,收入157610元。其中兴隆村有贫困户39户,自1982年坚持兴桑养蚕,已有38户脱贫。茅坪乡鱼儿村支书吴显军,总结了在大寨田坎边植桑的经验“坎边植桑,地里种粮,庄稼追肥,桑树沾光,庄稼锄草、桑树不荒”。解放后,先后引进荷叶白、桐乡青、泉桑1号、板桑、湖桑、周至1号等良桑,经试种,选出荷叶白、桐乡青两个品种在全县繁殖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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