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
解放前,汉阴县的婚姻是以包办和买卖婚姻为主要形式的封建婚姻,妇女没有婚姻自主权,只能听凭别人摆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根木头抱着走”,“随一而终”等,都是历代流传的婚姻规矩,也是汉阴县婚姻状况的具体表现。万历《汉阴县志》载:“白氏,生员王一凤妻,夫早卒,氏年二十四岁,孝舅姑,抚孤子,苦节五十年。”民国《汉阴县志》载:“朱氏,黄世乾妻。年十七夫卒,守节抚孤,年七十三卒”。“代节女,字吴文龙。未嫁,文龙殒。……女谐夫冢,祭毕欲自刎,因救未果,至晚,竟缢以殉”。“汉阴僻处山陬,风气未开,妇女以才艺著者恒不多得,独于节操斤斤讲求,几成为一邑特色”。从这些记载中可看出,旧时的汉阴妇女没有人身自由、婚姻自由,只是被视为个人的私有财物,可以用金钱买卖,也可以相互交换,从而酿成无数的婚姻悲剧。民国25年(1936)八月,月河花栗朳一对争取婚姻自主的青年男女——钱新华、赵代娃双双惨死于女方叔父的屠刀之下,就是旧社会扼杀婚姻自由的凄惨一例。有钱财的大户豪门,可以纳三妻四妾。而家境贫寒的穷家小户,有的借钱负债去买老婆,或以自己的姐妹交换或亲戚间相互联姻,称之为“调换亲”、“亲上加亲”。婚姻既无法定婚龄,也无法定程序,完全由人们的个人意志和经济状况所决定。早婚现象较为普遍。结婚年龄一般为男18岁左右,女16岁左右,也有男15、16岁就结婚,女性则从小就许配给他人做童养媳,14、15岁就“圆房”(结婚),20岁左右未嫁即被视为“老姑娘”。
1950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从根本上摧毁了旧的封建婚姻制度,确立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婚姻上的陈规旧俗得以废除。青年男女按照新婚姻法规定,解决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或干涉,自由恋爱,按自己的意愿选择理想的配偶。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1951年全县登记结婚2244对。1952年登记结婚1650对。1953年要求登记结婚的1944对,其中准予登记结婚的1919对,恢复婚姻关系的3对,不予批准登记的22对。1957年要求登记结婚的1438对,其中准予登记结婚的1294对,恢复婚姻关系的24对,不予批准登记结婚的120对(强迫、包办的20对、不够婚龄的95对,其它原因5对)。1964年要求登记结婚的1700对,其中准予登记结婚的1604对,恢复婚姻关系的8对,不予批准登记的88对(强迫、包办的13对,不够婚龄的52对,其它原因的23对)。70年代后,人民政府号召青年男女实行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年龄普遍推迟,1973~1987年,全县初婚21760对,晚婚率达75%。但也有未到法定年龄而结婚的早婚现象和未办理登记手续而结婚的事实婚姻。
夫妻感情破裂或因其它原因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由有关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作出判决。双方要求离婚,政府部门都要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全县1950年离婚419对。1952年离婚328对(法院判离30对)。1953年离婚613对(法院判离264对),调解不离22对。1957年离婚157对(法院判离22对),调解不离14对。1964年离婚137对(法院判离22对),调解不离34对。1678年离婚116对(法院判离80对),调解不离8对。1980年离婚103对(法院判离62对),调解不离44对。1982年离婚121对(法院判离86对),调解不离15对。1985年离婚79对(法院判离60对),调解不离23对。1987年离婚25对,调解不离11对。
第二节 家庭
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细胞。解放前,汉阴县人们常以“四世同堂”、“五世同堂”以及“多子多福”作为家庭兴旺发达的标志,因此,家庭规模较大,成员较多。明弘治五年(1492),全县平均每户6人;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平均每户6.4人;民国10年(1921),平均每户7.9人;民国37年(1948),平均每户5.2人。解放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传统的大家庭不断解体,家庭规模变小,家庭人口减少,以适应现代生活和经济活动。家庭结构以一对夫妇及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为主,一般为3~4人组成。也有相当一部分主干家庭,主要包括夫妻,父母、子女老少3代,由5~7人组成。四代户的大家庭较少。还有联合家庭,主要指父母和两对以上已婚子女组成的大家庭和没有婚姻关系只有血缘亲属关系的组合家庭。1950年,全县家庭户平均每户4.7人。1982年人口普查,平均每户4.6人。1%户抽样机器汇总统计:543户,其家庭规模是:1人户37户,2人户57户,3人户82户,4人户110户,5人户90户,6人户62户,7人户46户,8人户29户,9人户19户,10人户8户,11人户2户,13人以上户1户;其家庭类别是:一对夫妇户20户,二代户343户,三代以上户96户,一代户和其它亲属及非亲属户9户,二代户和其它亲属及非亲属户24户,单身户14户,其它户37户。1985年,平均每户4.3人,1987年,降为每户平均4人。
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形成良好的家庭风气,促进社会安定,1982年以来,在城乡全面开展评选“五好家庭”(尊婆爱媳好,邻里互助好,计划生育好,生产劳动好,教育子女好)和“双文明户”(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活动,1982~1987年,全县共评进出“五好家庭”7773户,“双文明户”2921户,“五好家庭”和“双文明户”占全县总户数的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