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使用夏历,以立春、立夏、立秋、立冬为四季之首;或以正二三月为春,四五六月为夏,七八九月为秋,十至腊月为冬。近代使用公历,习惯以3至5月为春,6至8月为夏,9至11月为秋,12月至翌年2月为冬。但因各地气候不同,四季长短不一,又以候温划分四季,即摄氏10度以下为冬,10~22度为春为秋,22度以上为夏。
耀县地处北山南沿,节令较迟,按候温标准划分,应是4~5月为春,6~8月为夏,9~10月为秋,11~翌年3月为冬,同二十四节气对照,即清明至小满为春,小满至处暑为夏,处暑至霜降为秋,霜降至清明为冬。全年冬季最长,有五个月;夏季次之,三个月;春、秋相当,各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