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然集镇
明代全县有自然贸易集镇4个。
龙桥镇,即今县城,元至元二十四年(1287)始徙县治至该镇,时远近之人称龙桥镇为“小长安”。
王店集:在县东北20里。
长坳集:在县东北30里。
陂西集:在县东30里。
清代初至同治元年(1862)全县有集镇九个,据《张志》记述,为:
陂西镇:在县东南40里,雁陂一乡居民会集之所,市廛稠密,基址广袤,为邑首镇。
西阳镇:在县东北20里,浮阳一乡居民会集之所,清浊二水贯城而过,市廛亦胜。
王店镇:在县东30里,东北隅一方居民会集之所,南临清河,北枕乾沟。
大程镇:在县东40里。
长坳镇:在县东北30里。
楼底镇:在县东北20里。
陵前镇:在县北40里。
横水镇(今洪水):在县北50里。
马额镇:在县北50里。
据《贺志》载:“长坳镇久废旧,唯大程镇以一、六日,西阳二、七日,马额一、六日(逢集),余不成集。遭乱,诸镇俱被毁”。反映出清光绪年间只余三集镇的历史状况。
民国时期,全县有集镇5个:陂西镇、安乐村、西阳镇、大程镇、孙村(今之新兴)。陂西、安乐、西阳三镇,除一旬三集外,平时还有百货、日杂及小手工业作坊等照常营业,俗称“背集”。
建国后,各公社(现为乡)所在地,均设有供销合作社,全年贸易。至1990年,尚有鲁桥镇、西阳镇、大程镇、独李乡、新兴乡、安乐乡、陂西乡、陵前乡、马额乡等9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均按特定日期集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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