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灾害救济
一、民国及其以前救灾赈济
东汉安帝元初元年(114)十月,关中大旱,诏:“三年租、更赋、口算(租赋徭役)概行豁免”(《后汉书·安帝本纪》)。
清顺治十二年(1655)关中地震,诏:“全家被灾者,尽免本年地粮丁徭”。
清康熙元年(1662)六月,境内大雨成灾、诸谷皆溢,诏:“拖欠各项粮、米、药材、布棉等项钱粮,概行豁免”(均见敕修贾中承《通志》)。
除官办外,历代尚有私人赈济。明代正德、嘉靖年间,邑人梁士明,凡逢灾饥年,即设立舍饭场煮粥供应饥民,全活甚众。明正统三年,本县安乐乡上朱村民王清,出杂粮一千石,救赈灾民。
清康熙三十一年(1692)关中大荒旱,本县曹孟候对全村中六十余家无粮户每日计口授粟,使该村无一人饿毙(马理《陕西通志》)。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关中大旱,陕西学台沈淇泉从东南各省募集巨款,在三原设立粥场施舍,派生员于右任主其事,煮粥供应饥民。
民国17至18年(1928~1929),大旱,霍乱流行,三原县城内每日饿死者多达十余人。此际,上海华洋义赈会在三原境内设粥厂三处,并以工代赈先修筑城东临履桥坡道,后投工开凿泾惠渠。教会办的英华医院和于右任夫人高仲林引用西医药剂防治霍乱,灾民因而得救者甚多。
二、建国后的抗灾救济
建国后,境内先后多次发生水、旱、冰雹等灾害。国家和地方政府均发放救济粮款,赈济灾民,扶持生产自救。
1949年7月至8月,本县解放初期,秋雨连绵34天,大小灌区秋田多遭水淹,房舍坍塌,致成灾害。文峰、陂西两区灾情最重,仅聂家寨即有163座民房被水淹倒。县、区、乡及时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开展工作。共发放救济粮218石(约合6.6万市斤)。对重灾的文峰区一乡和陂西区二乡除发放88石救济粮外,特别贷给文峰一乡棉花1900市斤,贷给陂西二乡棉花一千多斤,以供灾民重建房屋。当年冬动员民工8000余人,挖修排水渠17条,全长40多华里,基本上遏止了水患。当年县级机关派出干部495人分赴灾区,帮助抢拾棉花、抢收秋田,灾区很快恢复生产。同时各区政府号召亲邻相帮,协作互助,各乡村的余粮户和富有户共捐助小麦709石(约合21.3万斤),面粉1010斤,皮棉千余斤,荞麦17石,谷子2630斤,玉米396斤、豆类684斤,由政府就近发放给灾民。
1960年,连遭两个百日大旱,中共三原县委、三原县人民委员会组成1869人参加的11个慰问团,分为89个小组,帮助1550户4010人解决生活上的困难。计发放布票7694尺,皮棉1223斤,棉衣54件,现金12406呒,红糖51斤,芦席48张,兑换主粮4601斤,生活用柴10300斤。
1969年5月23日下午,大程、徐木、独李三个公社遭受特大暴雨、冰雹袭击,造成毁灭性灾害,大程、徐木受灾最重。县革命委员会紧急组成救灾指挥部,带领县、社、队工作人员连夜赶赴灾区开展救灾。次日县革委会动员全县机关、事企业单位干部、职工、中学师生赴灾区帮助抢种秋田。各公社也组织支援队伍携带牲口、农具、种子,自备干粮前往支援。5月29日咸阳地区革委会领导人代表地区赴灾区慰问,赠送玉米良种16万斤,用18辆载重汽车运往大程。
1975年7、8两月连阴雨。8月19日下午洪水、新兴、马额地区暴雨成灾,县委、县革委会号召灾区群众自力更生,并发动各社、队大力支援;同时发放救济款和布票、木材等物资。
1978年7月20日深夜,洪水一带突降暴雨,历时六个半小时,山洪骤发,冯村水库猛溢,致使岳村12户群众惨遭大水淹没,10户24人遇难。灾情发生后,县委、县革委会领导人率领医务人员和民政、水电、物资等有关部门人员奔赴灾区抢救,由县委一名常委负责善后处理。对死者作了安葬,对遗属给予妥善安置,发放救济款2776元,补助小麦2220斤,布证210尺,并由国家投资30447元,帮助灾民建房51间,打窑2孔,给3户补助搬迁费600元;资助岳村沟生产队3000多元用以购买手扶拖拉机,开展生产自救。
1979年冬至1980年春,干旱无雨,原区15万亩夏田作物,无收达7.6万亩。8月14日张家坳、鲁桥、新庄、渠岸、西阳、嵯峨、新兴、马额等8个公社的43个大队,317个生产队又遭暴风和冰雹袭击,成灾5万余亩,受灾人口达10万余人。县委、县革委会抽调20多名干部赴灾区开展救济工作,并报请地区发放救济款16万元。
1981年8、9月雨涝成灾,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人分别到遭灾严重地区抗灾,并抽调40多名县级机关干部,协同社、队干部逐村、逐户查实灾情。先后给2816人发放救济款3.8万元,救济粮67.7万斤,解决衣被6100件,给房屋倒塌的2072户救济22.2万元。
1982年5~8月12日,嵯峨等9个公社的609个队先后遭受干热风、大暴雨、冰雹的危害,农田成灾达3万余亩。县人民政府两次发放救灾救济款9.75万元,医疗救济8380元;专门拨出99立方木材及专款7.62万元,帮助困难大的灾民修补房屋。
1983年6、7、9三个月中,两次阴雨成灾,涉及全县17个社(镇),5万多户,27万多人遭灾。小麦出芽霉变,棉花、秋粮减产,群众的住房倒塌4890间(孔),6884间(孔)出现险情;因灾害而伤亡者十余人。救灾中,县民政局及时派出干部分赴灾区查灾报灾。县人民政府领导人带领干部赴洪水、嵯峨,一面勘察灾情,动员险区群众疏散,一面发放应急救灾款7000多元,购买油毡、塑料薄膜,搭建临时棚,安置灾民,挨家逐户进行慰问。灾后,民政局核实灾情,两次报请咸阳地区发放救济款20多万元,拨建房木材520方,帮助遭灾严重的400多户修建房舍。
1984年4~9月,先后发生大的风灾、雨灾、雹灾4次。县民政局发放救灾款45130元,救济600多重灾户。并在当年三次对洪水杨家山、小盘、嵯峨唐陵117户建房搬迁情况检查、督促,使灾户尽早迁居。
1985年两次降冰雹,一次七、八级大风,一次百日大旱,农作物又遭病虫危害。救灾工作中,贯彻“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方针,协同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和发动群众自力更生、抗灾自救。同年洪水官庄村出现滑坡,县人民政府拨救灾款27000元,救济搬迁建房的47户村民。对洪水、嵯峨、新兴、张家坳等乡缺粮群众供应粮食18.9万斤,发救济款8900元。
1986~1987年曾多次发生旱涝、风雹、虫害,县民政局核查灾情后拨出75000元用于救济。
1988年7月23日和24日,两场特大暴雨,加以八级大风,山洪暴发,浊峪河洪峰达350立方米/秒。新兴、嵯峨、洪水、张家坳、马额、陵前、徐木、鲁桥、西阳、大程遭灾,成灾农田面积91594亩;341户房窑全部倒塌。灾情发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动员机关干部800多人,群众10万余人,三原驻军500余名官兵投入抢险抗洪。县人民政府拨款2万元,转移安置灾民648户、2592人。全县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计有95个单位,6000多人赠捐钱物。咸阳市人民政府机关干部也参与捐赠。救灾中,干部深入灾区,安定民心,恢复生产。先后向1823户、7292人发放救济款219350元,棉被2300条。民政局按县救灾会议精神;对房窑全部倒塌的灾民拨建房款,户均500元。民政局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灾民建房合同,乡、镇负责监督施工,至1989年6月基本完工。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