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县境内的先民活动,可以追溯至七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
1958年,文物工作者在清河上游河谷台地,发现两处新石期时代的文化遗址——洪水遗址和杨杜遗址,两处遐址面积均在两万平方米以上,为较大的氏族部落所在地。经对发掘的整形陶瓶和破碎的陶罐、陶鬲残片鉴定,属仰韶文化中早期遗存,与西安半坡文化遗址大体同期,距今约七千年,其性质属母系氏族公社的繁荣阶段。发掘过程中,还在清峪河,浊峪河两岸阶地,发现许多散落的与上述两处遗址类似的陶器残片,说明这种新石器遗址在本县还有几处,先民们多聚集于原区的河谷地带居住。
《四彝郡县图》和《云阳宫记》等旧志中,均有黄帝铸鼎于嵯峨山的记载。黄帝铸鼎之事,虽属传说,但毕竟反映了本县域内有原始氏族社会先民活动的迹象;说明四千年前本县原区已经是华夏氏族重要的聚集地区之一。
1958年,文物工作者还在洪水乡岳村、马额乡南韩村发现了早周文化遗址。证明在我国进入文明社会后,北原台地、河谷地域,是本县人口较密的处所。
本县的平川地带,在古时是一片广袤的水乡,总称为焦获泽。以后水域逐渐缩小,沧桑变化,出现了坦荡的肥沃原野,但是习惯上仍然把这个地带统称焦获。这里最早的居民,是由北方迁徙来的狁族。狁也作“薰育“荤粥”,是早周时北方的一支强大的游牧民族。《诗经·采薇》有“靡室靡家,狁之故”,说明这个民族居无定所,当时还比较原始。《诗经·小雅》里又有“‘狁匪茹,整居焦获”的诗句,记叙了狁族移民到本县平川地区傍水而居的历史。
秦郑国渠,汉白公渠的修凿,对本县境域人口影响极大,因得水利灌溉之便,“亩收皆一钟,无凶年”,民殷物阜;加之汉初鼓励向关中移民,外地流民,逐渐汇集于此。
秦汉以后各朝初期社会较为安定,朝廷多采取休养生息的缓和政策,人口趋向增长;各朝末期社会动乱,生灵涂炭,人口又往往急骤下降,呈波浪式曲线态势。此态势尤以宋、元之交突出。
据《元史》记载:“元灭宋,关中兵火之余,八州十二县,户不满一万”。加之金元战乱之际,户口统计实不详细,漏口计人现象严重,元仁宗皇庆元年(1312)时,陕西省人口只占全国总人口的0.76%。本县元代人口仅五千人。
本县从明洪武二十四年起,人口统计有了确数。
洪武二十四年(1391),全县人口3.27万,比元代剧增。据明朱昱《三原县志》记载,“原县户口多迁自洪洞”。《农政全书》有“洪武二十一年,户部侍郎刘九皋言:‘古狭长民迁于宽乡,欲地不失利,民有恒业也。陕西诸处,自兵后田荒居民少,宜徙山东(山)西之民往就耕’。上曰:‘山东多旷土,不必迁,迁山西民往业之’”的记述。故(本县)田赋户口皆自洪武二十四年始。
明朝中后期,土地兼并日趋激烈,赋税徭役有增无减。地主隐瞒土地益甚,农民流亡数量很大。明弘治时,本县人口又开始下降,嘉靖三十四年关中大地震,崇祯年间的大饥荒,李自成义军三度围攻三原县城的兵战,使崇祯末年全县人口锐减至明代最低数。
清朝初期,即有编制户口牌甲之令。康熙八年,下诏停止圈地,宣称满汉军民,应一律对待;还将明朝王府庄田改为“更名田”,属农民所有。法律又将佃户当做“良民”,劝谕满洲贵族、汉族地主荒年减免地租。这样就给人民以休养生息的机会。特别是康熙五十一年(1712)宣布;即以五十年(1711)全国地丁银额为准,以后额外添丁不再多征,叫做“圣世滋丁,永不加赋”。这些政策对整个清代经济发展,人口增殖有着明显的影响。咸丰十一年全县人口达16万(此中可能有地方官员虚报成分)。同治时期回民起义发生,本县是主要兵战区域,回、汉相互误杀;加之光绪年间又发生两次瘟疫和大旱,使得本县人口又锐减至4万余口。光绪后期连年招徕山东、湖北及本省商州地区移民,使人口有所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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