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增长和衰减,与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发展变化状况密切相关。在几千年封建制度下,生产力发展缓慢,凤翔人口虽有增长,但极不稳定。且经常出现增长和衰减相互交替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初期只有21万人口,1988年增至45.7万。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为使人口增长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党和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人口才进入有计划的发展时期。
第一节 源流
据现有资料记载,晋武帝太康元年(280)为2.3万余人;隋炀帝大业五年(609)为6.9万人;唐玄宗天宝元年(742)6.8万人;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5.15万人;元仁宗皇庆元年(1312),凤翔府有14908人,凤翔县不足5000人;明代中叶隆庆元年(1567),凤翔有4.7万余人;清康熙五十年(1711)18.54万人,道光三年(1823),增至20.7万人。同治元年(1862),回民起义后,人口锐减至16万多人。
民国元年(1912),全县18.33万人。12年(1923),17.21万人。18年(1929),大旱,夏秋无收,百姓生活无着,卖儿鬻女,四处逃散。两年后,大旱又起,霍乱病流行,尸骨遍野,幸存者大多逃往异乡。至民国24年(1935),全县仅6.86万人。33年(1944),国民党政府为镇压人民革命斗争,实行《户籍法》,户口分本籍及寄籍两种,严格审查管理。经清查全县人口17.28万人。1949年凤翔解放时,全县人口21.71万人。
从清康熙五十年至同治元年的151年中,凤翔人口净增4.5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300余人。从同治元年至1949年的88年中,全县减少1.39万人,平均每年减少160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人民安居乐业,人口逐年增长。1965年为314217人,16年中增长近10万人。1978年415211人,与1949年21.7万人相比,30年内人口增加近一倍。建国至1985年,平均每年净增6189人。人口每增长10万的年限段是:第一个10万经16年(1949~1965),第二个10万经13年(1965~1978)。这36年是凤翔历史上人口增长最快的时期。
1949至1988年,出现过两次生育高峰。第一次是1954~1957年。当时,经过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生产力迅速发展,人民生活初步改善,医疗卫生水平有所提高,人口死亡率显著下降,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平均16.5‰,年平均出生6867人,年平均净增4355人。第二次生育高峰是1962~1973年。在此期间,一是国民经济经过三年调整而好转,二是“文化大革命”中,人口生育处于无计划状态,出生率急剧增长。这11年中,平均每年出生11932人,净增8370人,自然增长率26.6‰ ,每年净增人数将近第一个高峰期的两倍。1974年后,人口增长速度有所控制,自然增长率开始下降,至1980年下降为7.96‰,1988年又稍有回升。
凤翔汉族居多,占全县总人口99.9%。少数民族有回、满、蒙、藏等,合计400余人。除回族外,大多是六十年代随厂矿企业迁入。历史上县境内回族聚居较多。清同治元年(1862)有回族6.3万人,占总人口36.6%,大多居住城内各巷及麻家崖、丁家河、崔家凹(现已无此村名,在今县棉织厂附近)等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三次人口普查统计:1953年回族17人;1964年回族324人。另有维吾尔族2人,蒙族1人,共占总人口0.07%。1982年回族369人,满族46人,蒙族5人,藏族3人,瑶族1人,共占总人口0.1%。由于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少数民族人口1982年比1953年增长14.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