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县城位于本县中部,洛河东岸,地处东经108°~109°,北纬36°~37°之间,海拔1005米,坐东向西,东倚凤凰山,西临洛河。洛河西岸,太皇山巍然耸立,成天然屏障。县城有主要街道一条,南北走向,两旁楼房林立,中槐成行,是甘泉县人民政府和城关镇政府所在地。1989年底驻县城企事业单位66个,城关镇及行政村1个。
唐武德元年(618),因伏陆山(今凤凰山)设立伏陆县治。
天宝元年(742),改伏陆为甘泉县,始筑城池。东倚伏陆山,西阻洛河,土筑城墙,城周长156公里,高78米,筑炮台8座,垛堞若干口。有南、北、西门。南门称永安门,北门称永定门,西门常闭,北有瓮城。
明景泰中( 1450~1457)重修。万历元年(1573),知县刘宠修南门,后经兵火,城雉堞无存。
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知县姜朝勋捐俸再修。后城上女墙毁坏,乾隆十年(1745)补修。二十八年(1763),巡抚鄂泰准以工代赈,知县汪永聪补修,四月兴工,二十九年(1764)四月告竣,同时修守城门军房两座。同治元年(1862),兵燹城陷,建筑残毁。今南、北门无存,城四周尚有土城墙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城建筑由瓦房、石窑逐步改筑楼房、平板房。1989年,建筑面积249250平方米,其中全民单位占用179124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71.87%;集体单位占用3131平方米,占建筑面积的1 26%;私有建筑面积63259平方米,占建筑面积的25.38%;房管部门占用3736平方米,占建筑面积的1.49%。平房结构建筑面积198681平方米,占总面积的79.71%;二至三层楼房建筑面积48622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19.51%;四层以上1947平方米,占总建筑面积的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