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境内自然灾害频繁,有史可考的较大灾荒有四个时期:
一是北宋初期。由于连年干旱,加之战争频仍,造成人口大量流亡。时境内驻军士卒尚以草麦、荜豆、青麻子为食,至于广大百姓,则可想而知。西夏建国后,不得不发灵、夏诸州粮食以救济。
二是清朝同治年间。同治元年(1862)至十年(1871),连年荒旱,更兼兵燹狼疫,以致田园多废,民生凋残,十室九空,人口锐减。一般民户无以为炊,存粮户竟以黑豆煮沸出卖,乘机敛财。乡间死尸遍野,狗食人肉,血染项颈,粘结泥沙,煞似项圈串铃。偏僻穷乡,竟有饥民伙杀食行人之惨状。光绪十八年(1892)到二十六年(1900),又连续荒旱,百姓多有逃亡。
三是民国17年(1928)至19年(1930)。民国17年虽下雨72场,并无一次有效降水。全县夏秋田禾,刀镰未动。麦子斗价由前一年的二两二钱白银涨至十余两,黄米斗价高达二十余两。时民国定边县政府虽有赈济委员会设“粥场”,放舍饭,但官吏中饱私囊,徒有赈济虚名。街市上有以死人肉充畜肉蒸包子、夹馍馍出卖现象,饥民尸体被剔肉暴骨者不为罕见。民国18年,岁平无多种植。民国19年,本已丰收在望,夏秋之交,鼠祸突起,全县遍地皆鼠,不畏人畜,群鼠毙猫,草木庄稼,一夜之间,皆留根茬。百姓死亡流离,数以万计。至于卖儿鬻女妻离逃荒者,甚为普遍。
四是1970年至1975年。全县连续6年干旱,岁岁歉收。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家和各级革委会从新疆和东北调运大批粮食赈济灾民,加之部分社队已有少量井灌水地,尚有一些收成,使群众稳度灾荒,生产也未受到大的损失。
本县因灾荒频繁,广种薄收,民间多年广为尝试摸索,采集野生可食植物,聊济饥馑。即在平常年份,不少地方还得赖以妇孺儿童采挖野菜野果佐食。诸如,荜豆、青麻籽、鼓子蔓、碱蓬籽、小芜荑、地黄叶、沙糜、苦菜、沙木耳、地软软、野蘑菇、发菜、沙葱、沙芥、羊角蔓根、甜苣、野韭菜、面面条、蒿瓜瓜、白蒿头、苜蓿叶、榆钱子、榆树叶、榆树皮之类,很早就成为人们度荒的食品。近几十年来,人们又发现棉蓬籽、盐蒿籽经加工,可以为食,且易采收,产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