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明朝以前
定边县境内,大约在新石器时期,南部山区已有了原始的农业生产。先秦至明末清初的两千余年间,汉民族与少数民族互有进退,农业亦时兴时衰。即如明代洪武初,军屯遍及九边,定边境内土地开始大面积垦植,但“正统后,屯政稍驰……而边外数扰,弃不耕。……弘治中……边地为虚,米面直银五两,而边储枵然。”嘉靖间,三边总制杨一清“请仿古募民实塞下之意,招徕陇右、关西民以屯边……然是时,因循日久,卒鲜实效”。至隆庆间,更因屯田征粮过重,屯丁多有逃亡,“管粮郎中,不问屯田有无,月粮止半给。沿边屯地,或变为斥卤沙碛,粮额不得减。屯田御史又于额外增本折,军屯益不堪命。”(以上《明史·食货志》)屯政如此,且定边地处极边,城之东侧、北侧,里许即属蒙城,边警旁午,蒙骑时扰,故虽有屯田之治,农业终不得大力发展。归属一统之世尚且如此,以前夷汉尔来我往之各朝各代,更是不言而喻了。清世之后,农业生产才得到比较稳定而缓慢的发展。
二 清朝前期
清朝初年,屡经征战,边内边外,环境安定,加之朝庭颇重屯垦,实行“州、县、卫无主荒地,皆分流民及官民屯种”的政策,于是垦植之风兴起。尤其沿边滩区碱荒沙碛之间散布的小块可耕之地,多被开垦种植,尚有不足耕种之势。遂有近边部分汉民出边开垦蒙区荒地之举。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贝勒松普拉奏请允许边内汉民出边垦荒,与蒙民夥种,两有裨益”。于是县民出垦种植者日多。初只春出冬归,扎场种地。后渐定居边外,以新垦植之田地为永业。雍正九年(1731)置县时,边外新垦土地已达0.573万公顷。乾隆元年(1736),“延绥总兵米国正奏准近边汉民越界种地,蒙古情愿者,听其自便。”自此,出边垦植者益多。这种无计划无控制的大面积开荒,草原遭到严重破坏,农、牧之间的矛盾开始出现。于是,“蒙古鄂尔多斯贝勒札木杨等请将边外汉民尽行驱逐内地,旋经川、陕总督马尔太奏奉钦差尚书班第,总督庆复会同盟长议定,即以现耕之地设立土堆,定为疆界”。(以上《清史稿》旧志)总计从康熙三十六年起至乾隆朝,边外汉民以垦植定居者325个点,1751户,丁口约万余,垦荒1.067余公顷。加上边内山、滩地区,现耕地已达2.267万多公顷,粮食油料总产在1500万公斤以上。乾、嘉时期,县内升平,今县属贺圈、红柳沟一带已有引洪漫地之举。咸丰年间,安边东滩八里河灌区形成,遂成全县膏腴之地,岁收倍于他处。春小麦、糜子、谷子、麻子已成县内主要农作物。
同治年间,县内兵燹频仍、狼疫肆虐、灾难纷迭、民生凋残,致使人口锐减,田园荒芜,农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虽有同治十一年(1872)的“谕陕西延绥各属,地瘠民贫,亟宜垦辟,严州县考成“和”光绪年来蒙给牛、种”等发展农业的措施,然因劳力大减,收效甚微。
三 解放区岁岁丰收
民国初年,军阀混战,国无宁日。定边虽地处荒僻,未遭大创,但兵匪一家,官绅一体,社会仍不得安宁,农民备受天灾人祸之苦,一遇灾歉,则景况更惨。所以,总括民国20余年间,兵匪苛政之下,农业生产并无明显的发展。
民国25年(1936)定边解放。由于国民党政府对解放区实行军事包围与经济封锁政策,定边县的财政和人民生活处于极端困难的境地。为支援抗战,解决边区军民的衣食用度问题,边区政府采取一系列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
奖励开荒,提倡多种多收。民国30年(7941)全县有现耕地2.033万公顷,到32年(1943)增加到3.367万公顷,34年(1945)增至3.867万公顷。同年安边解放,次年两县土地合计达7.200万公顷(其中安边县不足3.333万公顷)。
倡导精耕细作,宣传增施肥料。共产党和民主政府把倡导精耕细作、宣传增施肥料作为乡村干部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不断改变县内农民一向耕作粗放的旧习惯。同时还组织农民筑地边埂、水簸箕、拦洪坝,蓄水保墒,并大力发展水漫地。
实行减租减息。从民国26年(1937)到38年(1949),全县数次进行了“二五减租”和“半分减息”的斗争,减轻农民身上数千年的封建剥削重负。同时也实行交租交息,使地主仍有一定的经济利益,以调动各方面发展农业的积极性。
进行互助合作,变工生产。根据自愿结合、互助互利的原则,动员农民组织以个体经营为基础的变工队和互助组(社)。民国28年(1939),全县有互助组(社)83个,33年(1944)发展到483个,70.2%的农村劳动力参加,成为当时农业的主要生产方式。
树立劳模,改造“二流子”。从民国28年(1939)起,县、区、乡、村普遍开展生产竞赛,涌现出了贺宝元、张成仁等数百名边区和县劳动英雄,号召农民学习劳模,勤劳致富。同时,对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游民(时称二流子)进行教育改造,从事生产劳动。自民国31年(1942)至34年(1945),全县经改造转变好的二流子392人。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