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时实行道、府、县三级行政制,武得二年(619)七月于中部县址设坊州,属关内道,治所置上城。同时将内部县恢复为中部县。天宝元年(742)改设中部县。十二年(753)十二月分宜君县西北部(今建庄川流域)设升平县。乾元元年(758)复改中部郡为坊州,治所设中部县。宝应元年(762)撤销升平县制,后复设,此时中部县制即袭魏、周、隋制。
五代,后梁开平三年(909)坊州归后梁,治所仍设中部县。中部、升平、坊州如旧。
宋,中部属永共军路,坊州治。
金,仍袭宋制,建炎二年(1128)置京兆路与鄜延路,中部属鄜延路坊州辖。
元,实行省、路、府、县四级行政制度,至元二年(1265)废坊州,中部县改属陕西等处行中书省延安路鄜州辖。
明,改旧制省为布政司,路为府,中部仍称中部县,属陕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延安府鄜州辖。建文四年(1402)由知县黄琮将中部县治置于隆坊,成化年间(1465—1487)将中部县治移于桥山下城。
清,中部县属延安府鄜州辖,雍正三年(1725)废府,中部属陕西省西乾鄜道鄜州直隶州辖。
民国初,中部县属陕西省榆林道辖,废道后直属陕西省长公署辖。1936年“西安事变”后,以马塔、北长墙、高松树一线为界,西为中国共产党领导苏维埃政府所辖,东为中部县属国民党第三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辖地。三十三年(1944)因轩辕黄帝陵寝所在,本县呈请国民党政务院批准,将中部县更名为黄陵县,县治设上城。
1948年3月黄陵解放,5月成立了黄陵县人民政府,隶陕甘宁边区政府黄龙分区领导。1950年5月整编后属延安专区领导,治所仍设上城,1953年冬始移下城(今址)。1958年12月黄陵、宜君合县,县治设桥山下城,仍称黄陵县。1961年10月黄陵、宜君又分设,县名未变,县治仍设下城。1968年9月改延安专员公署为延安地区行政公署,辖黄陵县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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